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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广东部署治理教育乱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禁招择校生
         2006-04-02 10:03:5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方夷敏 实习生 曹飞跃
     
     
      本报讯 广东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06年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出部署。

      其中再次重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高中阶段招收择校生的,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广东对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管理和使用将加强审计监督,公办学校教育收费收入要按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确保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全部用于教育事业,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以及组织公费旅游等。
      
      中小学要按“一费制”收费

      “一费制”是整治乱收费的首要内容。《意见》规定,全面落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省定收费项目,市定收费标准”管理体制的地区,“一费制”收费标准由当地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价格听证后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省定收费项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市定具体收费标准”管理体制的地区,“一费制”收费标准由当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允许浮动的幅度内,经价格听证后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公办高中招择校生有“三限”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巧立明目与招生录取挂钩收取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坚决制止以改制学校为名搞“校中校”、“一校两制”乱收费。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号),有关免收符合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借读费,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的收费政策。高中阶段按规定有条件招收择校生的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的“三限”规定,明确择校生占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比例、录取分数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高校不得降分招高收费生

      大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搞降分招生高收费。按学年制规定收费的高校,未经批准不得以“改学分制”为名乱收费,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强制学生接受服务或代收费。
      
      加强对择校费的审计监督

      根据要求,各中小学校收费必须切实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亮证收费(教育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中小学收费票据、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听证制度,经批准调整收费标准的,要及时公示。进一步加强对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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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记者视线:暗访广东“教育收费”[/B]  
     
      时间:2006年04月04日07:27   【来源:人民网-华南新闻】 【作者:贺林平】
     
      3月29日晚,广东省教育厅春季教育收费督察组一行来到了竹乡广宁。晚饭刚吃了一半,只见组长、广东省教育纪工委书记陈韩晓用胳膊肘拱拱坐在旁边的副书记李敏,颇有深意地说:“老李啊,吃过饭你们上街去逛逛。”李敏头也没抬,似乎心领神会地应了一声。

      晚上7点,李敏果然带着督察组的另外两名组员——教育纪工委主任科员何德华和省财政厅综合处科员张争明出门了。跑了一天还要去逛一个小县城的夜街?为什么逛街要纪工委书记安排?一头雾水的记者乘机跟了上去。省里的领导来本地“逛街”,县里的同志自然不敢不陪,可当他们恭恭敬敬地拥上去时,李敏却把手一摆,以不容质疑的口吻说:“本地的干部都不要去!”说完,几个人径直上了街。

      “小妹妹,停一下好吗?伯伯问你些事情。”正当大家逛得投入时,李敏突然在一家商店门口停了下来,拦住两个刚从里面出来的、穿着同样校服的小姑娘。“不用怕,我们是从广州来的,想了解一下你们这里学校收费的情况。告诉伯伯,你们是哪个学校的?”记者恍然大悟:“逛街原来是要暗访。”

      大家沿着一条窄窄的人工河走着,看似漫不经心,但一见到穿着校服、特别是被家长领着的孩子,李敏等人就穷“追”不舍,问遍了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的学生和部分家长:“学校有没有将收费项目公示”、“每学期的书杂费是多少”、“校服和保险是不是自愿买的”、“收费有没有正规的票据”……

      “收费还是正规的。”被访的学生和家长们一致回答。

      广宁一小一位四年级男生的母亲,拿出了一张今年开学交费的票据给督察组看。记者注意到,这张票据是广宁县财政局票据中心统一制作的,上面的收费项目只有一项:书杂费,272元。这位阿姨说:“我的大女儿读书的时候收费乱七八糟的,平时也老要交钱,我都搞不清楚;但‘一费’以后,好像就每学期开学的时候收的这些了,那些杂七杂八的费都没了。”

      “保险?有交啊。”另一位正在开自行车锁的家长说,她女儿在中华西小学一年级,第一年交了30元保险费,不过那是自愿的。“班主任说可以买,也可以不买。给每个学生发一个表格,想买的就回家填好,让家长签字,带上钱一起交到学校;不想买的就不用理了。”那么校服呢?她说,学校是要求买的,一个人两套,不买的话就不能参加学校集体活动。但价格还比较合理,一套50元。

      回头路过广宁中学,督察组的同志顺便走进去看看,之前听学生和家长们反映,有些学校的收费公示不明显,只是在教学楼后面用粉笔写了个简单的黑板报。果然,大家借着路灯在学校大门内两面贴满了照片的宣传墙上找了半天,就是搜寻不到收费公示的影子。李敏说:“公示就是对外公示,他们应该放在明显处,方便学生、家长查看。呶呶,这里、这里都可以啦。”他指着两个大门柱。

      回到宾馆已经晚上10点了,李敏说:“教育收费督察,我们省厅也不能护短。光是听汇报,不一定能了解到真实情况。”

      陈韩晓告诉记者,经过这几年的整治,全省农村中小学收费总体来说都比较规范了,教育部还把广东的教育收费督察作为一项工作经验。但是地方政府和学校在收费的具体工作中,还有很多不够细致到位的地方,收费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解释不清常常造成学生家长误解投诉,收费公示不明显等等。这些工作规范化方面的细节问题,往往也不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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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华华:广东全面取消择校费条件不成熟
       
          2007-03-08 09:11:53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田霜月
       
       
        
          黄华华接受媒体集体采访,面对媒体记者的轮番发问,一一作答。其中表示广东全面取消择校费条件不成熟。

          。。。。。。

          关于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收择校生

        记:对于择校费的“去留”市民都非产关心!前不久,省市均对此事作出反应,广州市答复:“是否取消由省级部门决定”,但省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回应:“权力在地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取消”。请问,这个到底应该由谁决定?

        黄:这个问题国家有政策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招收“择校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可以适当招收“择校生”,目前国家没有取消这个政策,所以广东全面取消条件不成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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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规定高中异地借读无须交学杂费

            2008年03月13日04:43   南方报业网—南方都市报  梁艳燕 


            本报讯 (记者 梁艳燕)学校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也不得向非户口所在地的择校生收取异地借读费。高中阶段异地借读生缴交借读费后不再缴交学杂费,借读费最高不得超出入读学校高中学杂费的两倍。记者昨天从教育部门获悉,日前,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对高中阶段择校生和借读生的收费作出规定。

            据介绍,借读费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最高不得超出入读学校高中学杂费的两倍。异地借读生缴交借读费后不再缴交学杂费。高中阶段择校生经批准退学、转学,择校费按学年清退。

            同时,《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规定,在非户口所在地居住的科技人员和在非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固定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持暂住证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的子女,到非户口所在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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