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IGN=center][B][COLOR=#ee1169]令人痛心的“考核标准”[/COLOR][/B][/ALIGN][/P][P] 昨日,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报道了济宁市汶上县某中学“劝退”的报道,我内心惆怅,精神迷茫,九年义务教育被大打折扣,孩子们还有半年的时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作为学校为何如此“光明正大”的将“不满300分”的学生堂而皇之地“分流”呢?孩子们无邪的回答给我们解开了谜底:“把我们撵走后,学校的升学率就提高上去了!”[/P][P] 当记者询问谁把你们撵走的时候,孩子们一脸的无奈:“我们的班主任,还有学校。”是的,教育评价是应该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办学的一个标准,但是这样的“高升学率”却严重的剥夺了孩子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且践踏了国家的《义务教育法》,国法难容![/P][P] 当记者询问撵走你们多少人的时候,一个小男孩面带羞涩的回答:“我们有一半多的人都被撵走了!”是的,“升学率”确实上去了,可是这些十几岁的孩子走些社会的后果却让人甚为担忧…… [/P][P] 联系我们当地的不少对教师、对学校的[COLOR=#ee1169][B]“考核标准(两率一分)”,[/B][/COLOR][COLOR=#000000]难怪老师、学校如此“棋高一着”……[/COLOR][/P][P] 还孩子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还需要我们班主任老师走在最前面……[/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