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5 15:29:43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不满上级指定的校长任命考核给县领导发短信,遭行政处分并拘留10天
本报讯 安徽省五河县第一中学的两名教师,因不满上级指定的校长任命考核,编发手机短信给县里有关部门领导。但结果却是,他们不但遭遇降级、撤职处分,还被拘留了10天、罚款500元。
两则短信发给县领导
据了解,今年3月,安徽五河县县委组织部把五河机械厂的书记张某定为五河一中校长人选进行考核,由于各方面意见很多,张某考核未通过。4月,考核组又组织对张某进行第二次考核。该校教师李茂余、董国平认为这对学校是不负责任的,于是分别编发了短信,“想引起领导的重视,让领导更了解情况。”两则短信内容分别是:
“悲叹县委毁一中,硬把痞子当能人。众人皆明组织过,力保虚名违民情。兆猛浮夸好酒色,注重舞弊善投机。拉帮结派治骨干,差点因他丢示范。”
“组织愚弄一中,设圈套对付民众,如此产生校长,太辱人本功德能。谁让一中复杂,组织若诚先自查,清除脑中回虫,痛改前非服民众。”
人大代表被带进拘留所
8月18日,李茂余、董国平被警方传唤,其住宅被搜查。8月25日,两人被以短信诽谤的理由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金。李茂余进了拘留所后,一位警察发现他是县人大代表,立即报告上级,李因此暂时被放回家。9月4日,李茂余被行政降级和罢免学校工会主席。9月11日,五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同意对李茂余行政拘留的决定,从9月12日起,李茂余在拘留所被关押10天。同时,县教育局宣布了对董国平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决定。
从拘留所出来后,两位教师表示,自己发的短信不存在捏造,“利用短信给组织上反映实际问题,是一种信访方式,没有诽谤。”
警方“保留刑事处罚权力”
五河县电视台对此案的报道是:“近日,我县公安部门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匿名手机短信散布谣言、中伤他人的诽谤案。县公安部门透露,这是一起严重的有组织、有计划、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造谣诬蔑、混淆是非、诋毁他人、攻击组织的违法案件。目前,有关部门已对查明的作案人员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县公安机关正在对涉案人员进行治安处罚,并根据案情和涉案人员的表现,保留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
安徽省检察官协会一位法律专家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诽谤行为指的是公然(公开、当面)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才能构成治安处罚;任何司法机关用“保留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言语吓阻当事人更是违法行为。
目前,两位教师积极寻求法律解决手段,希望通过诉讼还自己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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