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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真相调查
    2008年01月08日11:30   来源:重庆晚报  本报记者 王蓓露 唐中明/文

  [B]无限接近真相

  ——“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调查[/B]

  2007年12月27日,“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开庭期间,被告方称原告的真正用意是让媒体关注他厂房被拆一事。

  2008年1月3日,一度指责被告段霖夏“受助不感恩”的原告李富华,突然改口声明“从没要求他感恩回报自己,是媒体硬加的”。

  就在该案开庭前,万州区最繁华地段某高楼上挂出了一号称“史上最牛寻人启事”的广告牌,该寻人启事的发布人竟是李富华。

   一知情人向记者隐约透露:诸如“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史上最牛寻人启事”的大新闻,其实都是背后有人在策划操作并利用媒体推波助澜。

  1月3日深夜,一直拒绝媒体采访的段霖夏现身本报。

  ……

  难道该案的背后,还牵扯到当事人不愿提及的隐情?

  [B]相关记事[/B]

  2003年8月

  段霖夏考取北大研究生后当“棒棒”挣学费的事被报道,李富华决定资助并首期捐赠2000元现金。

  2004年9月

  段霖夏暂停学业创业经商。

  2007年5月

  李富华在万州的玻璃厂被人强拆。

  2007年8月

  李富华将段霖夏告到万州区法院,索要4万元的捐款。

  2007年12月25日

  李富华在万州闹市挂出“史上最牛的寻人启事”,悬赏万元寻找带人拆了他厂房的谭某。

  2007年12月27日

  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段霖夏没有到庭。

  2007年12月28日

  媒体跟进报道李富华厂房被拆一事。

  2008年1月3日

  李富华发表声明称,“我捐款不是为了让谁感恩、回报我”。

  2008年1月3日深夜

  段霖夏现身本报谈及该事件的来龙去脉。

  [B]直奔真相: 

    回放[/B]

  2007年7月30日,开县人李富华向万州区法院起诉,要求万州学子段霖夏返还自己捐赠给他用于读书的4万元善款。

  李富华在诉状中称,2003年8月,他看到报纸报道段霖夏《考上北大研究生 为挣学费当“扁担”》的事情,联想到自己从前因贫困而被迫失学的情况,决定资助段入学;但段也要“完成学业,回报社会”。

  不久,段和其父亲来到李的公司办公室。段当面表态“要用好善款,完成学业”,并当即接受了2000元现金的捐赠。此后,李还通过多种方式,分几次共资助了段4万元。在每次资助时,李均嘱咐段,钱要“用于学习”。

  2007年7月,李得知段“已经离开学校,回重庆开起了公司”的消息后,认为自己捐款时“是附有条件的赠与,段有义务将他的捐助款用于求学,而段已经违背了这一义务”,遂将段告到法院,要求撤销他和段的赠与合同,由段返还他4万元的善款。

  2007年12月27日,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段霖夏没有现身,其代理律师段茂兵、唐月红出庭应诉。

  [B]起疑[/B]

  由于李富华状告段霖夏一案之前被某些媒体不断报道,已被称为“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开庭当日,国内众多媒体云集万州。

  2007年12月26日,距离该案开庭前一天,来自全国的记者使出各种招数,意图寻找双方当事人及家人进行采访。本报记者数次联系段霖夏的父亲段茂国希望采访,但老人家始终拒绝与我们见面,并在电话里激动地说:“我们是农村人,但人穷志不穷。以后哪怕再困难再穷,哪怕去偷去抢,也比这(指受捐)好。……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有人在作假,李富华是在想把事情搞大,媒体是在乱报道。”

  与此同时,李富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一再声称,“一直都不想告段霖夏,但现在是没有办法了,只要他(段霖夏)出来说一下是怎么回事,就立即撤诉。”李富华还诉苦:“厂房被人拆了,自己也是无意间把捐赠的事情说给了记者听,才被媒体抖了出来。”

  段父和李富华在谈到案件时言语都很激愤,都在相互指责对方和媒体,这令我们顿时觉得“这事恐怕有些蹊跷”。

  就在2007年12月25日深夜,万州区最繁华地段某高楼上挂出了一幅面积达70平方米的喷绘“寻人启事”。于是,众多记者又奔赴现场采访这一号称“史上最牛寻人启事”背后的新闻。令人感到吃惊的是,该寻人启事的发布人竟是李富华。这难道是巧合?

  就在此时,一知情人向记者隐约透露:诸如“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史上最牛寻人启事”的大新闻,其实都不是李富华想得出来的,背后还有人在策划操作并利用媒体推波助澜。

  难道该案的背后,还牵扯到当事人不愿提及的隐情?

  2008年1月2日,本报记者再次奔赴万州区,进行让背后的真相露出本来面目的努力。1月3日深夜,段霖夏现身本报谈对整个事件的看法和想法,和记者交谈了3个多小时。

  [B]真相迷离 金额之争[/B]

  在法庭上和对外接受采访的过程中,双方对捐助金额的多少和段霖夏是否履行受捐义务展开了激辩。

  李富华说,4年间,他先后共资助段4万多元。在2004年10月19日,他为段存款1万元;2005年春节,他在家给段现金1000元;2005年2月26日,他为段存款2.4万元。此前,他已先后3次共向段捐赠5000元。

  段霖夏的代理律师段茂兵称,对于李富华提出的4万元善款问题,段霖夏认为有3.7万元有争议。其中,只有最初的2000元是捐款,1万元和2.4万元的银行存款都是找李富华借的。还有1000元则是段霖夏到李家拜年时李给的“压岁钱”。

  唐月红律师指出,李富华有一部分资金不是捐赠的善款,而是入股和段霖夏一起做生意。李富华对此予以否认。

  [B]用途之争[/B]

  李富华介绍,段霖夏所注册公司的工商档案显示,段霖夏在接受他捐助期间,在高新区石桥铺筹建了自己的公司。显而易见,段霖夏是将他赠与的钱用作读书以外的用途。

  段霖夏的代理律师唐月红称,李富华在2005年2月前就已经知道了段霖夏休学离校办企业。

  李富华一直都表示,2005年2月26日给段的2.4万元,是段霖夏向他以“科研费”名义索要的捐助款。

  段霖夏说:“李富华是资助过我,但是捐款的数目,捐款的时间,其他钱的性质,我与他的交往到底如何,他对我休学创业、开公司等事情事先知不知情,李富华自己心里清楚。”

  [B]感恩之争[/B]

  此事件中,李富华在接受媒体采访以及法院开庭时,一再表示“段霖夏受到资助不感恩不回报”。

  1月3日深夜,在和记者交谈的3个多小时中,段霖夏多次表示对李富华的恩情一辈子不会忘。他说:“在李富华与我及我家交往的过程中,李富华对我的帮助是肯定的。对这一点,我至今心存感激!也很感恩。”

  段霖夏还说:“我在2003年8月到北京上学前夕、2004年春节、2005年春节、2005年夏天、2007年4月等数次去李家及其办公室进行探访,在校期间在中秋、元旦等节日我们都电话、短信互问平安,我家人更是在平日、节日前往李的家里,父母也多次给李富华家带去红橘、猪肉、大米、鸡蛋等农产品表示感谢。直到2007年春节,我家人还给李电话拜年,双方的关系没有任何隔阂,难道这些行为不叫感恩、回报?”

  对段霖夏说的情况,李富华承认,段家曾在2004年春节、2005年春节提着大米、腊肉、柑橘等到过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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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真相隐现[/B]

  如今,李富华在万州成了名人,记者采访他时,屡屡被不断打进来的电话打断。

  李富华身材并不高大,身着红色毛领棉外套,说话中气很足,对记者提问从容应对。他说:“我说的每件事情都承担法律责任。”

  说起和段霖夏的官司,李富华说:“先必须从拆迁说起,再说做好事的事。”

  李富华承认,为了投诉拆迁的事情主动找媒体的,而且是有把捐赠和拆迁的事放在一块说的意思。

  但李富华表示,没有想到“弄到报纸上,(事情)搞得恁个大”。

  [B]改口[/B]

  在李段案开庭前,此案被冠以“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的名头。在开庭庭审中,李富华也再次重复段霖夏在得到捐款后“没有感恩回报”这一观点。对此,段霖夏的代理律师段茂兵确认“李确实有过这样的表达”。

  但1月3日,李富华发表了题为“我和段霖夏不得不说的事”的声明。声明中称:“现在很多媒体把这个事件定性为‘受助不感恩案’,这是一种误读。我什么时候要求段霖夏感恩、回报了呢?我起诉他只是因为他不把钱用于自己读书,感恩不感恩、回报不回报我从来没有要求过。”

  和这个声明可以印证的,是李富华还向段霖夏的代理律师段茂兵发过一封电子邮件,其中称:“我并没有要求段霖夏感恩、回报,是媒体硬加给他的。”李希望能将自己的这个意思转达给段霖夏。

  [B]李富华为什么要改口呢?

  说法[/B]

  “房子不拆迁,永远都不会把这件事情(捐钱一事)说出来。”“本来我并不想告他,就是媒体最开始报道时,我也没说要告段霖夏,就是段家人来家闹,才要去告的。”李富华这样解释为何会告段霖夏。

  李富华称:自己以前是在开县做玻璃生意,后来,万州牌楼办事处拿了一块“临时”空地招商引资,他便在此租赁了900平方米的土地修建临时厂房,之后一直在此经营。2006年,该土地的业主方要收回土地,要求李的公司搬迁。但双方未能就搬迁费协商一致,李就没搬。到2007年5月,李的临时厂房被业主方委托的谭某带人拆除,为此李“损失近100万元”,而有关部门对此事迟迟不予解决。到7月,李突然想起了接受自己资助的段霖夏,“他在北京大学读研究生,看能否找中央级媒体报道一下厂房被拆的事情,好把这个事情解决了。但是打电话过去停机,家里电话也没人接。”

  记者注意到,李富华在给法院的诉状中,也表达出“想通过段霖夏反映情况,以促进自己遭遇早日解决”的意图。然后,他找到某媒体的记者帮忙报道厂房被拆的事情,之后,“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的报道就面世了。

  因为是国内“首例”,报道一时引起轩然大波。

  随后,段霖夏家人到李富华家中指责李“葬送了段霖夏的前途”,双方很不愉快。李富华决定委托律师起诉段霖夏,讨回捐赠的善款。

  “对段霖夏而言,自己以前算是恩人,现在可能成了仇人了。”李富华这样评价。

  [B]联动[/B]

  要说李富华遭遇的拆迁事件与“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有关联,“史上最牛寻人启事”可以作为佐证。

  2007年12月25日凌晨,一幅70平方米的巨幅寻人启事广告悬挂在万州区最繁华的高笋塘广场地段。因为其“阵仗”大,加之悬赏1万元的酬金,该广告在网上被称为“史上最牛寻人启事”。而悬挂这幅广告的当事人就是李富华,被寻的人就是当初带人拆他厂房的谭某。

  为何要用这种方法找谭某?李富华道出了事情的原委:2007年5月23日,谭某带人和一台挖掘机,将李的玻璃公司所建的临时厂房推倒。按警方的文件,此行为“将华红玻璃公司(李的公司)的厂房、办公设备、生产设备、产品等砸坏,损失价值约100万余元”。此事李报了警,但再也没有找到谭某。

  既然警方已经介入,李富华为什么还要发广告“寻人”呢?李表示,悬挂寻人启事的目的是想引起重视,好解决厂房被拆补偿的事情。

  记者经过调查了解到,当初的巨幅寻人启事其实制作了两张,除了悬挂出来的一张外,另一张内容差不多,只是联系人是当地派出所的警官而已,但广告公司“没敢挂”。在李写了“广告公司根据李富华的要求悬挂寻人启事,一切后果由李富华负责”的承诺书后,“史上最牛寻人启事”才得以出笼。

  两天后,制作寻人启事的广告公司经理董先生称,寻人启事发布前没有经过工商部门审查,他们接到工商、城监支队的通知,让拆除此寻人启事。

  尽管李富华自称是个大老粗,但对于悬挂巨幅“史上最牛寻人启事”一事,他一再强调是自己想出来的主意,因为当时全国媒体都来万州采访“受助不感恩的官司”,他说只有这个时候挂出寻人启事,才能引起全国媒体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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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真相讲述:对话李富华[/B]

  在万州区华红玻璃公司的办公室,记者与李富华展开了对话。

  ■记者:段霖夏一直说你告他的目的是因拆房?

  □李富华:我承认,这个事情的根子在房子拆迁,否则我也不会去找他。

  ■记者:既然是想说拆迁的事,怎么对媒体说到资助段霖夏上学的事上去了?

  □李富华:当初,我联系媒体是希望报道厂房被人拆除的事情,媒体却把我要告段霖夏的事情报道了,并且越炒越热。其实,我也不想看到这样的结果。(停顿一阵,李富华又否认是拿段霖夏这件事来炒作自己厂房被拆除的事情。)

  ■记者:有许多网友称:“李富华多次向媒体提及房子被非法强拆,还在官司开庭前制作如此有新闻价值的‘寻人启事’,是想把公众的视线吸引到厂房被拆的事情上,希望得到更高的拆迁补偿。”你怎么看?

  □李富华:我承认希望媒体关注厂房被拆的事情,但并没有给对方施压以得到更多拆迁补偿的意思,我只要我应该得的。

  ■记者:既然如此,为何在法庭上说段霖夏不出来就不会原谅他?

  □李富华:他不出庭是怕受良心指责。段霖夏声称有不得已的苦衷,不能当着媒体讲,可以私下出面给我解释清楚啊。

  [B]对话段霖夏[/B]

  在事件发生后近半年的时间里,段霖夏一直拒绝接受媒体的采访。所幸的是,在做了大量工作以后,段霖夏终于出现在了本报接待室。

  ■记者:你为什么不出庭?

  □段霖夏:我主要是考虑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因为生意上的问题,原来的生意伙伴在到处找我不断纠缠。我也担心媒体报道,对我和我的家人,以及李富华带来更大的伤害。

  ■记者:为什么退学做生意?

  □段霖夏:我有权利选择,我问心无愧。捐助人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我日子过得好起来,如果继续读书,日子可能过不好,我想,那也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

  ■记者:李富华知道你办公司吗?

  □段霖夏:当初创办公司时,并未告诉李富华我已离开北大暂停学业,但后来李是知道我离开北大开公司的。

  ■记者:对李富华告你有什么看法?

  □段霖夏:我一直都在为李富华考虑,不想让李富华陷入绝境。因为我知道李富华借我的事炒作,是想让媒体介入他厂房被拆的事情。假如没有拆迁,他不会采取这样极端的方式。我其实是官司的最大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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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真相调查(下)[/B]

    2008年01月08日06:55   来源:重庆晚报  本报记者 王蓓露 唐中明/文 钱波/摄

  “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越演越烈,它已经让很多的人不胜其烦甚至受到了伤害!

  当事人都不愿和解,都害怕、躲避甚至谩骂媒体,这样的后果难道是我们报道此事的初衷?

  段茂兵律师是重庆市人大代表,他认为:法律的欠缺,使得该案只能用双方的行为来考量社会道德的底线。

  [B]和解无望[/B]

  一次原本和全国大大小小捐款助学活动一样普通的事情,到现在已经演变成一场对当事双方都无法承受的重担。

  [B]对话李富华[/B]

  记者:法庭上,对方律师希望和解,你认为是否有可能?

  李富华:不可能,除非他面对面来道歉,否则不会和解。(说这话时,李富华“腾”地一下从椅子上站了起来,挥舞着手,神情显得很激动。)

  记者:你之前一直在说“有条件和解”,为何现在要等法院判?

  李富华:这个官司我是不想打的,如果段霖夏本人出面澄清事实,我就不追究。但如果他本人不出面,那就要打到底。如果这点事情都承受不了,将来搞什么大事业?有问题就要承担责任,男子汉应该敢作敢为。

  记者:为什么不肯和解?

  李富华:你们看,段霖夏还号称要告我和媒体,太不厚道了。(李富华打开电脑,指着某报报道的消息说。)

  记者:这个消息是2007年8月报道的,那时候段霖夏有想法,现在他的律师不是在希望和解吗?

  李富华:“那不管,反正他说要告我的,我一定奉陪到底。”(李富华声音很大,其对面站着的员工面现惊愕。)

  记者:肯定不能和解吗?

  李富华:捐赠因善而起,起诉则是善款未被善用,善心被刺。要了结这个事,需要用善弥补,释放善意。而释放善意,最大的一点无非是讲真话。在这种情况下,只是我一味的讲和,会被一些人误认为是我理亏”。

  [B]对话段霖夏[/B]

  记者:作为受助者的当事人,是否愿意和解?

  段霖夏:这一事件从一开始我是有一定的过失,但不存在有任何错。因为李富华告我不是真正的目的。事情闹到这一步,我只有面对,不会和解(段霖夏在本报接受记者采访时一直是这种态度。)

  记者:既然承认自己有过失,那你休学、创业是否考虑过应该取得资助人的同意?

  段霖夏:这是我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没有人可以剥夺我选择的权利,李富华也是同样如此。

  记者:李富华应该算是有恩于你。但现在你们却上了法庭,你怎么想?

  段霖夏:现在的结果我肯定不愿意看到。但事到如今,我必须面对。如果不是因为考虑家人,我不会理睬这事,因为我问心无愧,也没有犯法。

  记者:如果李富华选择和解,你现在还愿意吗?

  段霖夏:我不愿意和解,不然会让人抓住把柄不放,认为我有错。

  记者:不和解,难道你现在仍想背负骂名吗?

  段霖夏:不想。但我相信法院会给我一个公正的裁决,我相信那个结果不是我“有罪”。

  [B]请淡忘此事[/B]

  置身“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之中,李富华向记者道出很多无奈,“因为这个事情,已经让我不能正常地做生意,朋友一见面问的就是案子怎样了。家人也跟着受牵连无法正常生活,走在大街上,比名人的回头率还高。”

  然而,对段霖夏来说,那种痛苦可能尤其锥心。1月3日深夜,段霖夏就对记者自称“现在已经成了‘道德通缉犯’”。

  他说:“我现在住店、做事都不敢用真名,不能外出,生怕别人把我认出来。等这段风波平息后,我甚至有可能去整容!”从采访车的反光镜里,记者看到段霖夏挤出苦涩的笑容。

  段霖夏告诉记者,到后来,李是知道他离开北大开公司的。“但他歪曲事实后再来打这种官司,让不明真相的人误解我。明知这会对我本人造成名誉损失和道德谴责,却故意为之,并大炒特炒。这太令人寒心”

  段霖夏伤心地说,这件事已带给他父母巨大的伤害。“父母已是奔60岁的人了,他们是最普通、最善良、最勤劳的农民,他们用一生的劳作来实现望子成龙的愿望,他们含辛茹苦养育我读书、成人,并时刻教育我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他指着自己眼角下的一道疤痕说:“我从小受到很严厉的管教。小时候,有一次因为我调皮,被母亲狠命地打,将眼角都打出血了。”

  “我的父母一身是病,但为了我顺利求学,他们不得不长期从事着艰苦的体力劳动。但他们坚信他们培养了一个受社会尊重的、对社会有用的儿子,他们曾为此无比自豪、为此荣耀!”

  “如今,这一事件足以让一个艰难走过数十年的家庭在舆论和公众巨大的责难与鄙夷中土崩瓦解,然后被现实压力碾得粉碎!”

  仿佛为了佐证段的说法,记者回忆起一件事。采访中,记者告诉段家父母,有万州企业家愿意帮段霖夏偿还官司中提及的3.5万元“借款”,被段家父母一口拒绝:“我们坚决不接受。如果法院判决我们要还钱,我们去讨口来还。”

  就在我们采访段霖夏的同时,段父给陪同接受采访的大儿子段霖春发来短信:“儿子,千万千万不能再接受人家的爱心,爸爸愿做牛做马去偷去抢。要(幺)儿子前面已教训我们。”

  在报社接受采访的段霖夏看到短信,手中拿着筷子,无序地搅弄着快餐盒里的米饭,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只是在看到本报记者拍摄的他父母近照时,才喃喃自语:“父母憔悴了好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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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不要逼人自杀[/B]

  ■网友“虎哥”说:对段霖夏,媒体的接连轰炸,会让他彻底崩溃,会让他走向不明确的方向。莫非是想让一个犯了错的孩子跳到长江里自杀,媒体才觉得快意?

  ■网友橄榄坝对这一事件发表评论说:“要求回报的捐助,不是纯粹的帮助,而是一种交易,是一种变了味的捐助,是不纯洁的思维”。如果是真正的慈善行为,就不应图回报,甚至情感和心理上的回报。如果将资助强加上各种条件,这种资助就成了商业行为,投资行为。

  ■ID号13662250的网友撰文称:我看到这个事件背后的阴谋,这个事件背后人为的操纵!

  “段霖夏”事件是有预谋的,这件事情的危害已经不止于当事人,这个社会上更多的人遭受了伤害!

  我们有没有仔细想想:这些报道来源于哪里?媒体的言论有没有得到段霖夏本人、政府司法部门的法理认定?

  如果这些答案都是否定的、不确定的话,那么,我们公众需要质疑这件事情全部的真实性!

  因为,我们公众需要有知情权,而在这件事情上一直说谎的人,需要接受惩罚!犯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

  ■网友“dogliuh”说:李富华在每一篇关于段霖夏本人的报道之中,在每一个记者面前,谈及段霖夏及家人全部“失踪”时都反复多次,指名道姓强调“非法强拆”,李在多个场合承认房屋被非法拆迁找段霖夏本人帮忙,并遍寻不着段霖夏,所以才通过某报的某大记者打听到段霖夏一系列的事情!

  真实的动机是什么呢——李的房屋拆迁变得人人皆知。原因很简单——你要是不夸大扭曲事实说了谎话,哪来这么大的社会反应?你哪来这么好的“慈善家头衔”?谁来管你的房子呢?

  ■ID号12892012的网友说:宽容段霖夏,他有可能变成一个坏人,甚至仇视社会。在一个人变成坏人之前,我们可以做点什么呢?

  宽容。用我们宽广的胸怀拥抱他,让他回到队伍中来。回到好人的队伍中来。如果我们生生地把段霖夏变成了一个彻底的坏人,我们会良心不安。

  实际上,我们的媒体正在这么做:把段霖夏逼到坏人的队伍中去。

  [B]非公益捐赠的尴尬[/B]

  段霖夏的代理律师唐月红在接受采访时称,“现在有一个社会现象——一些贫困人员普遍对捐助行为不很欢迎”。

  唐月红表示,赠予人在整个赠予行为中,一直处于高姿态,当然会与被救助者天生的自尊、自强心理形成矛盾和冲突。特别是贫富差距产生的原因不是自己不够努力,这更使被救助者对救助者缺乏感谢的心理。

  从李富华当初状告段霖夏的诉状上看出,其实李富华也不是经常联系段霖夏,两人的关系可能就是捐助者与被捐助者两个单纯角色一样。整个事情的起因和发展,可以怪段霖夏不够感恩,我也可以说是李富华不够大度。因为社会需要的是真正的爱心,而不是带有投资性质的爱心。

  段霖夏的代理律师段茂兵认为,段霖夏其实还是想完成自己的学业,但因为有很多苦衷,应当获得社会的同情。

  由于段霖夏的家庭贫困,虽然得到社会资助后,顺利的入学。但由于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费用相当昂贵,加上从2003年起,段霖夏的父母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致使经济压力更大,使得段霖夏只能放弃学业,以缓解家庭经济矛盾。

  没有完成学业,当然有或多或少的遗憾。这种遗憾是来自段霖夏无法克服的原因,亲情与感恩之情、学业与事业如何选择,落在只有20多岁的青年身上,实在是难上加难。段霖夏最终选择休学创业,应该得到大家的理解、同情,不应被痛斥,因为他并不是不道德的人。

  作为重庆市人大代表,段茂兵律师认为,民间捐赠更多涉及的是道德问题,在立法方面目前仍存有空白。

  “接受爱心捐赠后是否报恩是一个社会道德范畴的话题,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此类问题目前并不合适。如果法院判令归还善款,势必会造成更多贫困大学生不敢也不愿接受捐助。利用单方意志作为合同附带条件来起诉要求归还善款,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段茂兵认为:“对于社会上常见的不属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行为,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如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发起募捐,谁有资格发起募捐倡议,捐赠的款物该由谁来管理、谁来监督等。这是社会捐赠屡屡遭遇尴尬的重要原因。”也许在《慈善事业促进法》通过后,才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李富华的代理律师高精忠律师则认为,捐赠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关系,法律对此已经有规范,比如《合同法》中就有关于“赠予合同”的规定。“只是说,法律对于那些公民个人或者组织不通过各种社会公益组织的中介进行捐赠的行为,相关规定还不是很详尽。”

  “制定法律,并非治本的万能药。”高精忠认为,本案显露出来的尴尬,追根溯源要从人性的角度来探讨,不是说捐助者不该捐助,而是受助者达不到基本的社会道德要求。

  [B]并非全国首例[/B]

  1月3日晚,段茂兵律师称,诸多媒体将此案定义为“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其实并不准确。

  早在2005年9月28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就宣判了一起赠予合同纠纷案。资助者陈劲草与受助者肖诗忆解除了资助合同,肖诗忆和其母亲欧美燕需返还陈劲草赠予的12000元款项。2006年1月,南宁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肖诗忆退还受助款。

  与段霖夏一案不同的是,陈劲草作为资助人与肖诗忆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了肖诗忆“在取得学士学位前,不得退学、不许打工”等多项义务。

  [B]挨骂的媒体[/B]

  在记者调查这个官司来龙去脉的过程中,记者屡屡听到当事者双方出媒体的“言语”。

  本月4日凌晨2点过,当段霖夏离开本报时,和他的哥哥段霖春一再说:之前之所以一直拒绝媒体采访,主要是遭整怕了。

  而我们在位于万州太龙镇万丰村的段家采访时,段父含泪恳求也只有一句话:“希望你们能客观报道这个事情,我们现在太怕媒体了。”

  当事者李富华更是“骂”媒体“乱写”——3日傍晚,李富华接受本报采访时开门见山:就是你们媒体乱写,我明明没有要求段霖夏感恩、回报,为啥媒体要这样写?

  媒体和当事人本没有利害冲突,媒体让当事人说话,还原事实真相,为何当事人一反常态怕媒体,躲媒体,甚至骂媒体?

  段父怕媒体,是说记者没有采访就妄下结论。因为有些媒体根本没有和他们见面、通话,照样在报纸上连篇累牍写有关他们的新闻。

  段霖夏怕媒体,是因为他至今只接受过少数几家媒体的采访,但媒体上却屡屡出现“段霖夏的说法”。媒体没了公信力,他惹不起还躲不起吗?

  李富华骂媒体,是因为“很多媒体把这个事情定性为‘受助不感恩案’,这是一种误读。”

  媒体被骂,不知道从业人员心里作何感想?

  在这起官司中,个别媒体不仅不遵守新闻从业人员的操守——不客观、理性报道此事,不找当事双方核实材料,把陈年旧事当做新闻炒作,以致激化双方矛盾,让双方无法达成和解。这样的人是何居心?把一个二十多岁年轻人逼到死角,让其身败名裂;让一个曾经有善心的人寒心;让一对父母对社会伤心绝望。这些,难道是媒体愿意看到的后果?

  美国新闻界有句流行语:我们不制造新闻,我们只客观报道新闻。段父含泪恳求“希望你们媒体能客观报道这个事情”,这句话就像一条鞭子抽在我们的心上:媒体的底线是坚守事实,而不是哗众取宠或满足个人私利,否则误导的是读者,牺牲的是社会的公信。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被新闻业界奉为精神圭皋的这句话,在商品大潮的冲刷下,还有多少媒体从业者能真正秉承这句话所蕴涵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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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北大受捐拒感恩研究生承认多次撒谎并道歉[/B]

    2008年01月15日07:59  来源:重庆晨报  记者刘虎

  “在我们江苏电视台,段霖夏认错了,并希望李富华能原谅他。”昨日(14日,下同)上午,江苏卫视名牌栏目《人间》的编导李女士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

  记者了解到,段霖夏承认自己多次撒谎,也当众向资助人李富华赔礼道歉。

  [B]资助人遇受助人[/B]

  上月底庭审以后,全国媒体对“段霖夏受助不感恩案”的关注度仍然不减。本月11日,李富华应邀前往南京,参加江苏卫视名牌栏目《人间》的摄制。

  据介绍,12日上午10点多,在《人间》栏目演播室,采访了李富华1个多小时后,主持人请李富华到旁边房间休息。在休息室呆了一阵,李富华听到外面有段霖夏的声音,于是就走到演播室。他看到段霖夏正对着主持人侃侃而谈。

  “我没想到江苏卫视把段霖夏也请来了!”李富华昨天说,“段霖夏大概也不知道江苏电视台请了我。”

  江苏卫视编导李女士告诉本报记者,主持人与段霖夏谈完话后,李富华走上去问段:“是(北大的)自费研究生还是公费研究生?当棒棒是作秀还是真的?”段霖夏大感意外,不愿回答问题,还问主持人:“李富华为什么会在这里?”随后他起身就走,离开了演播室。

  [B]主持人现场做工作[/B]

  主持人和前来做节目嘉宾的两位南京当地知名律师连忙追了出去,在一旁的房间里,给段霖夏做说服工作。劝了一个多小时,段霖夏始终不愿与李富华见面。编导李女士说:“这种情况下,主持人和两位嘉宾律师只好给李富华做工作。希望大家能坐到一起,心平气和地谈一谈。”

  记者了解到,因为段霖夏对媒体不讲真话,李富华此前已表示,不愿和谈。但他仍答应,只要段霖夏出来真诚面对,可以不追究4万元善款的下落。

  “主持人再次去找段霖夏做工作后,嘉宾王律师出来告诉我,段霖夏只愿意承认"善款总数是4万元"和"他从未告诉我退学"这两个事实。其它的事情,让我不要再苦苦追问。我也同意了。”李富华说。

  嘉宾王律师告诉本报记者,段霖夏先前死活不承认善款中最大的一笔2.4万元是学费,是害怕以诈骗罪获刑坐牢。

  [B]李富华同意和解[/B]

  编导李女士介绍,当日中午1点多,段霖夏终于重新在演播室露面。他承认,他入学一学期后,就从北大软件学院退学的事,从未告诉过李富华,也未告诉过自己的父母。他同时承认,李富华给的4万元钱都是助学善款,而不是此前自己宣称的“善款只有数千元”。

  “段霖夏称,自己以前做得不对,请求李富华原谅。”编导李女士说,李富华对段霖夏主动承认错误表示欢迎,双方握了手。

  “如果他能向法庭表明这样的态度,我完全同意官司和解。”李富华昨日说,“他只有这样认识和正视自己的问题,才能重新开始。”

  “段霖夏通过律师,上月底在法庭上的表态,也是假的。”李富华的代理人高精忠律师称,段霖夏的表态,已在事实上承认,他此事也向媒体撒了谎。李富华已决定不再追究。

  高律师认为,对于此案,无论是资助人李富华,还是作为代理律师,都追求“善始善终”:捐赠因善而起,起诉则是善款未被善用,善心被刺。“既然现在受助方讲了真话,释放了善意,我们断不会得理不饶人。”

  [B]此案有望和解[/B]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段霖夏的代理律师段茂兵。段律师表示:“我已知道段霖夏向李富华认错一事。”

  段律师告诉本报记者,12日下午节目录制结束后,段霖夏从南京打来电话,告诉了自己认错和李富华同意和解一事。13日段霖夏返回重庆后,与段律师商谈了结官司的具体事宜。段霖夏也向记者承认了“向李富华认错、商谈官司和解”一事。他表示,其他事情暂时不愿多说。

  “段霖夏会参加法庭主持的调解。”段茂兵律师说,此案能够和解,正是自己及其当事人段霖夏所盼望的。

  [B]捐赠是道德问题 也是法律问题[/B]

  全市十佳青年律师、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险峰认为,本案表明,捐赠并不纯粹是道德问题,它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合同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早有相关规定。对于捐赠性质的厘清,亟待通过现实案例予以宣传,而本案是一个很好的契机。

  吴险峰表示,此案如最终和解,当是一个多赢的局面:李富华达到“善始善终”的目的;段霖夏知错能改,显示出勇于担当的青年本色。广大的普通市民也是赢家,因为“诚信”道德观将被坚持和传播。

  吴险峰认为,目前的捐赠确实有待改进:“对于金额较大的捐赠,宜签订书面合同,附加善款用途的约定,一则约束了捐赠者,二则也约束了受赠者,对捐赠者、受赠者的规则意识、诚信意识的培养当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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