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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考试作弊——不得不说的话题
[B]考试作弊:好孩子学坏因没罚坏孩子[/B]

    2008年01月21日08:1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实习生 黄冲
 
  身份证、准考证,还要一份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才能进场参加考试,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这是2007年12月的四六级考试期间,北京几所高校的强硬规定。

  考试当天,一名北京大学的大四学生忘了带“承诺书”,被监考人员拦在考场外,最终没能入场考试。然而,考试结束不久,记者了解到,仍有不少枪手成功地拿到了佣金。事实证明,《诚信考试承诺书》一纸协议难敌作弊市场的隐性需求。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腾讯网联合实施的在线调查(有2106名参加者)显示,71.5%的人认为《诚信考试承诺书》“基本上形同虚设”。88.8%的人认为这一协议已然“没有必要,诚信绝不是简单地签个保证书就能达成的”。

  从2004年开始,教育部规定,在一些国家统一考试中,要求考生考前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大部分考生在四六级考试前都签署了“承诺书”。但就在当年,出现了大面积泄题舞弊事件,首次出现利用互联网贩卖试题答案的团伙犯罪案件,涉及全国11个省市数百名考生。

  [B]半数以上公众认为考试诚信问题已经非常严重[/B]

  作弊手段不断刷新,作弊人员堪称专业,作弊规模向集团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这是全国各大统一考试共同面临的难题。调查显示,80.8%的人认为四六级诚信问题“比较严重”,其中认为“非常严重”占到了55.2%。

  “把准考证的膜揭掉,换上自己的照片,用胡萝卜章沾上印泥盖个章,再去复印店里压个膜。一个新准考证就做好了。”

  “现场对身份证也不怕。赶在考前五分钟出去上厕所,回来就是另外一个人。上百人的考场,监考老师根本看不出来。”这是某高校研一学生小吕的替考“经验”。

  小吕替考的原因很简单——“仗义”。“不帮忙就是不仗义。我也不收钱,请吃顿饭就行。”但对于大部分“枪手”来说,替考可是一个来钱的行当。2005年的行情是六级1200元,四级500元。“价格还可以商量,替考双方都是学生,中间牵线的一般也是学生。”

  比起如今“专业”的四六级作弊大军,这些“校园枪手”只能算是“散兵游勇”。

  调查显示,32.4%的人认为,作弊技术先进,成功率较高是四六级考试作弊泛滥的原因之一。

  在一个号称“专业的诚信助考团队”的网站上,各种助考费用明码标价。2007年12月,四级500元,六级700元,比同年6月分别涨了100元。网站上特意说明:“我们答案的准确率可靠,价格合理,欢迎各位新老客户捧场,有必要我们可以提供相关证据以作证实!”

  据介绍,这个网站的主要“助考”工具是一种“反屏蔽无线助考设备”,由发射机、接收机、耳机组成。考试时,由另一个人在场外报答案给考场内的人。“接收机放在口袋里,耳机放在耳朵里面,就算打着手电筒也找不到。”

  “我们答案的准确率一般达八成以上,通常情况下在开考后三四十分钟答案就出来了。比如说上次,也就是2006年12月的英语四级考试答案,我们的作文题及范文在考前15分钟就出来了。”这个“诚信助考团队”还作出承诺,“我们会保证答案的准确率,如果答案不准确,我们会负责全额退款。”

  [B]做枪手风险小,却收益高[/B]

  一位足球解说员曾说过:“在球场上,好孩子变坏是因为坏孩子得不到惩罚。”考试作弊行为也越来越贴近这一逻辑。调查显示,23.4%的人认为,现在针对作弊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大,没有威慑力。23.2%的人把作弊归因于“监考不严,让人有机可乘”。

  “做枪手是没风险的。反正在学校,就算逮着,多半是让本人自己来考,最严重就是考试作废,枪手没什么损失。”第一次做“枪手”的时候,小吕很紧张。后来他发现这完全是“心理素质”的问题。

  有一次是班上的的辅导员来监考,看到他的准考证上写着另一个人的名字,拿起来看了一会儿,又“啪”地放回来,只说了一句,“好好考。”

  据小吕分析,因为每学期学生都要给老师打分,所以老师也要和同学搞好关系,不能太严。其他同学一般也不会管,作弊并不会触及到他们的利益。因为抄是抄不出好成绩的,作弊的人不会影响他们评奖学金。

  2005年,教育部公布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试行方案,限制社会考生报名,逐步将考生范围限制在校内,突出考试为教学服务的功能。

  但一名北京大学宣传部工作人员说,四六级仍然是一种社会性考试,学校只是承办方,提供场所和监考人员。“学生作弊可以按照校规惩处,但是社会人员作弊就只能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来惩罚。可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惩罚措施是什么,我们不太清楚,也没资格实施惩罚措施。”

  目前,对作弊者的处罚仅限于行政措施。对替考者只能以伪造证件的名义予以处罚。而对其他作弊行为的处罚,更是无法可依。有媒体报道,2007年7月英语四六级考试前夕,公安机关端掉一个制售隐形耳机等作弊工具的窝点,可民警把《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翻了个遍,对于“制销考试专用作弊工具”的问题,也没有找到明确的处罚规定。“我们只好对他进行教育,暂扣作弊工具,把他放了。”

  对于在考试中泄露题目和答案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处罚办法”,最高处罚是取消成绩、警告或开除。考卷启封后就不算作绝密文件,无法按《保密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助考网站公开写道:“我国刑法目前只把出售考前答案的视为泄露国家秘密罪,而考中答案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还构不成犯罪。如果出了事,最多也就拘留几天。”

  [B]考试诚信不能单靠自律,还要靠硬约束[/B]

  高收益和低风险,让四六级作弊现象层出不穷。有人指出,缺乏相适用的法律规范,没有信用评级制度,也是造成作弊猖狂的原因。在现实面前,一纸诚信承诺书,成了不少网友眼中的“噱头”。

  事实上要签《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考试并不只是四六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国家的一些教育统一考试,包括高考、自考、研究生考试等,都要求考生在考试前阅读并签字认可承诺书。

  但在这些考试中,承诺书同样都是“一纸空文”。来自北京化工大学的考生孙同学说:“直接点"接受""就行了,我根本就没看上面写的是什么。”孙同学表示,在网上注册ID或申请电子邮箱时经常见到各种协议,只要一路“确定”、“接受”就可以了。“也只有接受啊,不然就无法报名。”

  即使签订了“承诺书”,作弊事件仍然不可避免。2007年,河南郸城、云南宣威、安徽砀山等地发生了多起高考集体舞弊案。事实证明,依靠自律来解决考试诚信问题的做法显得过于理想化了。

  调查中,36.1%的人承认,“大学的很多考试都有人作弊,作弊已成习惯”。数据表明,这种陋习正在大学生群体中愈演愈烈。自称“经常作弊”的人占29.2%,“偶尔作弊”的占26.0%,只有16.8%的人表示“从不作弊”。一些人也承认,不作弊不是不愿做,而是不敢做。北京大学大四学生小邵说,“发现作弊,这门课就不让考了。如果是这样也许还敢试一试。但是现在风险太大了,一旦发现作弊就取消学位,大学就白上了。”她觉得,要防止作弊关键还是处罚措施。

  但是,“大家都在抄,被抓的是极少数。”小吕的学校每年都会在门口张贴公告,“某某同学因什么考试作弊,给予警告处分。”他说:“被抓的一般都是太嚣张的,大张旗鼓把书往桌上一摆,老师走过来头也不抬,这不是公然藐视老师吗?老师气不过,当然要抓你。其他人只会吸取教训,更小心地作弊,谈不上什么杀鸡儆猴。”

  如何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诚信制度?调查显示,最受公众认可的是“从小进行诚信教育,靠父母言传身教(60.2%)”、“合理的奖惩措施,应该有比《诚信承诺书》更有效的方式(45.2%)”、“每个人建立诚信档案,不良记录直接影响升学和就业(43.6%)”、“健全法律法规,只有法律才是硬约束(35.4%)”。

  有网友说,能不能来点实实在在的管理措施?比如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和银行、司法等部门的记录联网,将所有污点一并载入,如果失去诚信,将来贷款、找工作都面临危机。只有这样才能培养起国人的诚信观,看看谁还有胆子拿自己一生的名誉开玩笑?

  在教育部新近举行的2008年工作要点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透露,我国的《考试法》正在拟定中,很快将提交全国人大通过。

  有关人士也指出,《考试法》的出台将缓解考试诚信危机。考试作弊最大的危害莫过于降低社会的诚信度,加剧社会的信用危机。通过立法和司法的手段治理考试舞弊现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信用危机,重塑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考场新形象,让每个人都心服口服地走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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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考研作弊记录将永久记入档案[/B]

    2008年01月17日07:49   来源:上海《青年报》  

  一年一度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本周末进行。在这次考试中作弊的学生,其档案将会永久性记录下这一“污点”。记者日前获悉,国家教育考试诚信网站已经进入试运营,考生如果在考研中出现严重违规,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供高等学校、招生单位甚至将来的用人单位查询。

  据悉,为保证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要求,有关部门启动了“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系统”试点建设。日前,国家教育考试诚信网站开通。“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系统”将利用数据通信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分三个阶段建立起统一的国家教育考试诚信系统网络平台,把考生参加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提供诚信档案查询服务。该系统建成后,将为招生高校、用人单位提供诚信记录查询、认证服务,对作弊考生起到有力的威慑和打击作用。

  以前,考试作弊的处理结果可能只是小范围知道,也只会“当年有效”;而一旦进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这个作弊的行为事实就会保留下来。即便这位考生来年再考,这个不良记录也是抹不掉的。它不仅会成为高校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甚至在将来毕业找工作时用人单位也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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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关键是处理的决心和力度。很多事情没处理涉于人情、“稳定”。诚信是美德!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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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考试法》制定正在提速 能否震慑考场作弊[/B]

        2008年01月23日07:4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崔丽 实习生 王桂环 

      1月19日,本年度全国研究生考试开考,120万考生步入考场,进行了人生又一搏。与此同时,考场内外的作弊事件也接二连三地传出:山西一下子有10个考研作弊团伙落网;广东出现“作弊小组”利用对讲机在考场内外传送答案……

      这些已不再强烈刺激人们神经的消息似乎已不再成其为新闻——作弊与考试如影随形的现象令人感叹与无奈,作弊事件屡有发生,且手段不断翻新。

      此时,社会呼吁多年的《考试法》似有破冰之势,日渐浮出水面。

      以法律约束、制裁各类考试作弊行为,正是这部法律之剑锋所指。

      [B]考试大国急需考试法[/B]

      日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介绍,中国是名副其实的考试大国,但考试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然而,种种迹象表明,《考试法》的制定正在提速。

      2007年12月底,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透露,我国的《考试法》正在拟定中。

      引人注目的是,2008新年伊始,教育部公布工作要点,加快起草、修订《考试法》等多部法规被纳入议程。

      2008年1月22日,教育部邀请多名法学专家参加了一个关于考试法草案研讨会。参加论证会的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称,“考试法的出台具有迫切性和现实性,现在的考试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制度,谁都可以举行,对于考试的程序、结果、效力等急需进行统一和规范”。

      杨立新教授介绍,在此次论证会上,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有关考试设置的法律权限问题上。

      据悉,教育部将于近期就考试法草案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并建议抓紧工作,尽早报国务院审议。

      [B]考试法能否震慑作弊[/B]

      一考关乎千万家。从学校到社会,从汉语到英语,从体育到艺术,从计算机到政治——成长立业之路总是步步考出来的。对不少人来说,一旦被考试的门槛绊倒,就意味着被社会剔出了主流。

      为了通过考试挤过人生中的多道独木桥,种种作弊便如影随形地与种种考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般斗起法来。

      一份对892名大学生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有82.74%的大学生曾有过作弊行为。夹带纸条、给别人传答案、替考、高科技舞弊、考题泄密、戴隐形耳机、买卖答案等作弊手段不断翻新。

      面对形式多样、人员广泛的考试作弊,禁止与处罚起来却常显无能为力。据了解,目前应对、惩处考试作弊的依据,一般都是行政命令、教育部规章、文件之类,如“取消作弊者考试资格”、“各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等。而相关的考试法律、法规却显得缺失、空泛。

      由此延伸出的问题是,各行其是,松严无度,处罚不一。

      不同学校对作弊行为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措施,每每引起争议;因不服考场作弊处罚而与学校对簿公堂的案件日渐增多。

      “这项法律会对考试作弊形成一定的威慑。考试法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大法,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杨立新教授称,“对于考试作弊的处理及法律责任,草案中有专项规定——包括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的人员和社会组织等,是比较全面的。”

      对于是否应该用制定法律的手段来处罚作弊行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学生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一位大三同学说:“为了自己的前途,抄袭一点儿,无可厚非吧?没必要制定法律———大家好像都这样呀。”至于把考试作弊上升到刑事责任,更多的学生觉得“实在过重了”。

      也有不少学生表示,有必要制定这样一部法律。“那些平时不好好学习的同学,靠作弊来获得好成绩,或者拿到奖学金。这对那些平时刻苦读书的同学太不公平了。作弊就该严惩!”

      一位大学老师说,针对考试作弊,制定法律肯定会起作用。对作弊行为如何处理,学校也有了统一依据。“历史上的科举考试有严法可依。现在的考试虽然不是科举考试,但只要是考试就都应该有统一的法律。考试法最主要的还是应该规范考试程序、纪律,引导学生,教育学生,对老师和工作人员可以从严。但对学生,最严重的,也只该是开除学籍———不宜过重。”

      [B]考试法核心价值应该是体现教育公平[/B]

      这部即将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的考试法草案,现仍处于保密状态。记者采访到的一些专家表示,目前不便透露过多。

      采访中,记者向同学、老师征询对考试法的看法。大家一致不满至今对考试法报道甚少,对考试法草案内容毫不知情。

      有评论认为,考试法是一部与很多人息息相关的法律,应在立法过程中更多地听民言、集民智、纳民意。

      事实上,考试法的立法目的绝非仅仅局限在对考试作弊的惩治上。人们更为关注考试法的立法原则与逻辑,关注其条文内容涵盖了哪些方面,如何规范考试的设定权和组织权,如何规范考试程序———包括考试的启动、试题的拟定和保密、监考和应考、考试纪律、考试结果的衡量,以及赋予被处罚人怎样的救济渠道。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曾在制定考试法方面有过一次破冰之举。历经3次审议,《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2007年5月18日出炉,成为我国首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的地方性法规。

      2006年10月,该条例征求意见稿曾在新华网重庆频道举行网上公开立法听证。有8万多社会各界人士热情参与,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德云曾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尽快制定国家教育考试法》议案。“考试是民生教育中一项重要的制度。30年改革开放就是从恢复高考制度开始的。制定一部国家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考试法,早就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了。”韩德云认为,制定考试法的核心在于解决教育资源均衡、合理配置问题。“教育公平是最大、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应该通过规范考试制度,给每一个考生公平合理地享受教育资源的权利。要通过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激励、奖惩制度的设计,既起到选拔优秀人才作用,又使普通百姓公平地享受教育资源。

      “考试法的出台,当然应该起到震慑考试作弊的作用。这是它的基本功能。”韩德云说,目前考试作弊行为已渗透到考试的每一个环节,不单单是考生作弊,还包括试题泄露、代考替考、阅卷作弊、成绩公布泄密、考生筛选作弊等。因此,考试法有必要在考试组织核心环节、程序上进行更严格的规定,重点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确保考试公平,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从源头、制度上杜绝考试作弊,而不是过于强调对作弊的惩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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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诚信,一个沉重的话题,说易不易,说难也不难,关键还是要从小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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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今年加大作弊处罚力度 高考作弊严重者次年禁考[/B]

          2008年01月29日08:14   来源:津报网-城市快报

        昨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对于今年高考中作弊情节严重的学生,将加大处理力度,除了取消今年所有考试科目的成绩,还不得报名参加2009年的高考。

        教育部透露的具体政策包括:对在2008年高考中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多为高二学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对参加高考的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高校在校生参加高考的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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