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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勉县规定余震时监考老师若先跑将被处分
        2008年06月03日14:47   [URL=http://www.xinhua.org/][U][COLOR=#0000ff]新华网[/COLOR][/U][/URL]
     
     
        新华网西安6月3日电 (记者毛海峰、耿凌楠)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作出规定,高考的监考老师在余震发生时,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才能离开考场,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停职或开除的处理。
     
        据勉县教育局介绍,今年高考该县将在每个考场安排3名监考人员,一名负责试题、答题卡的安全,另外两名专门负责余震时考场前后门考生的疏散。同时,在学校的楼道里还将安排专门负责疏散的老师。  高考期间如果发生余震,各考点的负责人要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是否疏散的判断。如果实行疏散,考生和监考老师都不能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 勉县教育局强调,不管发生的情况多么危险,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才能离开,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停职或开除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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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致预防 准备是很有必要的

      在此地尽善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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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就是应该无时无处地体现为人师表呀!

        同意!
        饭前洗手,早睡早起,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有好吃的分一半给伙伴每天学点新东西做错了道歉,其实在幼儿园学的东西足够应付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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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同意
            普通的我,普通的中学教师,普通的班主任,来到了不普通的论坛,向不普通的班主任学习不普通的理论和经验。

        我的教育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120014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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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岂能用危险来考验监考老师的道德

             2008年06月05日08:38   中国经济时报    周明华 


              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新规,今年高考期间,碰上余震发生时,在场的3名监考老师要负责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跑离考场。该县教育局强调,不论当时的情况多危险,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方能离开,违规者将遭停职或开除的处理。该局有关负责人3日接受采访时称:教师有职责保护学生安全。据悉,当地大多数老师则对该规定表示理解。(6月4日《信息时报》)

              不用说,这道“监考老师禁跑令”,是一种操守与道义担当的公共管理意识的觉醒,我们很容易从中感受到“发令人”对参考孩子生命安全提前考虑的良苦用心。但这道“禁跑令”却涉嫌先期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于不自觉之中将公民生命置于不平等尊重的尴尬空间。这种对生命敬畏的不平等的表达,最终结果便是对生命保护的顾此失彼。实际上,这种确保公民生命安全、尽力规避潜在危险的行政命令,并非管理者应选择的最佳路径。

              作为一县高考责任单位,首先需要及时廓清的不是“谁先跑”的问题,而是勉县的考场到底有没有危房存在的可能性。勉县作为四川汶川大地震所波及区域,亟待找准最佳的防患办法,做到不让一间危房成为学生们的考场。虽然我们无法分清考生的生命重要还是监考老师的生命重要,但我们完全有条件也应该将考场设在绝对安全的场所进行。监管者犯不着也没有权力用危房来锻炼和考验老师的职业道德素养,显然,这种不理性的行政行为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如果我们在短期内无法确保考场的安全性,作为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意识也有责任向上级相关部门请示,将本县考生安排到异地参考,没有必要去区分师生的生命砝码孰轻孰重,更没有必要拿师生的宝贵生命去冒险。不可预期的余震虽然无法避免,但排查危房的工作我们完全有条件做到,完全有能力去找准消除余震危害安全隐患的最佳路径。

              另外,在当前法律法规条件下,我们还无法找到“监考老师禁跑令”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这道“禁跑令”还是县教育局临时出台的一纸“拍脑袋文件”,甚至可以定性为一纸“政绩文件”。监考教师在自己生命危险未得到有效化解之前,完全有权利拒绝参加高考监考。因为高考是国家组织的考试,监考者与组织者是个人与单位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被雇佣者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被雇佣,有权退回这种带有道德绑架意味的“冒险游戏”。

              生命于每个人都是惟一的不可逆转的宝贵载体,人的生命权利也是一切权利之根本。生命理应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平等保护与敬畏,不能以地位贵贱、年龄长幼、知识多寡而进行“呵护级别”的主观人为排序。在死亡威胁面前,权位、虚名等可谓一钱不值。越在这种语境下,作为公共机构的监管者,越应保持一种清醒的头脑,科学而有效地组织“排险”才是最为重要的选择,也是分内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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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做到以人为本.
            典型的拍脑袋工程.
            欢迎光临我的博客:[url=http://www.bzrzy.cn/bbs/blog/MyBlog.asp?ID=13227][color=blue][B]海阔凭鱼跃 天高任鸟飞[/B][/color][/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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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达的两篇文章放在一起,确实有思考价值.谢谢雷达这么细心.
              做了《班主任工作新视角》《班主任工作招招鲜》《做一个会偷懒的班主任》等31部教育教学书籍,倡导自主教育管理实验,渴望和更多老师、学校交流自主教育话题,大家可实名加自主教育管理群号178772355。手机1387423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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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就没什么意思了,这是道德问题,是要靠个人的道德修养来决定的。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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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两篇文章,都觉得不道理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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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两篇文章,都觉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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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范跑跑”之流毕竟是少数,但是以这种“红头文件”的形式来规定或者说强迫一个道德问题,有待商榷
                      [SIZE=4][LIGHT]不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吾心[/LIGH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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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教授批范美忠:诚实而不知耻 那你没救了

                            2008年06月13日07:42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肖舒楠等 


                        “要是诚实而不知耻,那你就没救了”

                        ——访北大哲学系教授王海明

                        实习生 韩妹 肖舒楠




                            “我们这个时代在某些方面是比以前更诚实了,但不能由这一点就说我们道德在爬坡,在上升。因为一个社会的品德是好是坏,取决于道德的总原则——善恶,是善多还是恶多,不是取决于诚实和虚伪。诚实和虚伪不是道德原则,是道德规范。”

                            “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多所学校倒塌,在地动山摇的那一刻,都江堰某中学教师范美忠选择了独自逃跑,把学生丢在了后面。
                         
                            地震一个月后的映秀镇:各项安置重建工作井然有序…

                            5月22日,范美忠将这段经历在博客中公开,成为舆论焦点。随后他再次发表言论:“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这一言论再次将范美忠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有人认为他是不道德的,违背了职业伦理;也有人认为在危急时刻选择自己的生命,是一种本能,不应该苛责。

                            6月6日,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王海明接受了本报专访。

                            中国青年报:对于范美忠逃跑这件事,你怎么看?

                            王海明:作为一名教师,他享受了权利,如工资、福利等等,却没有履行义务和责任。这就是只索取不奉献,这就是不公正。

                            职业道德最基本的境界是责任,高一点的境界是“分外善行”。救助素不相识的路人是“分外善行”,是道德的最高境界。作为一名教师,在地震的情况下救助学生,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是“分外善行”,是分内的事情。这种境界固然高尚,但它属于公正的范畴,属于履行责任的范畴。逃跑这种行为本身,属于最严重的不道德行为,是不可原谅的。

                            中国青年报:但有人认为,在那种非常状况下,人们本能的求生欲望做出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

                            王海明:其他教师都没有临阵脱逃啊,也就这么一个范美忠。这说明什么呢?在大地震中的其他教师都没逃,说明这是基本的道德,而范美忠的行为已经越过了道德底线。

                            亚里士多德讲“公正是最重要的道德”,一直到现在,没有人否认他。亚里士多德和亚当·斯密说过“仁爱是社会大厦的花环,公正是社会大厦得以建立的栋梁”。所以违背公正是不可饶恕的。教师正在上课,完全是职务范围内的事情,学生面临着生死,你跑了,就是临阵脱逃。

                            中国青年报:这就是范美忠被公众强烈谴责的原因吗?

                            王海明:对。其实他在博客上把自己想的东西说出来,是言论自由。就诚实这一点是可取的;但他不知耻,这是不可取的。所以王夫之讲,诚实而不知耻不如虚伪而知耻。

                            虚伪而知耻,就是说你知道这是可耻的东西,还能有改正和拯救的希望;要是诚实而不知耻,那你就没救了。你都不知道那是可耻的,你还能改正你的错误吗?你还能提升你的道德境界吗?不能只看他诚实的一面就说好,也不能只看他虚伪的一面就说他完全坏。

                            因为一个社会的品德是好是坏,取决于道德的总原则——善恶,是善多还是恶多,不是取决于诚实和虚伪。诚实和虚伪不是道德原则,是道德规范。

                            中国青年报: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定,高考期间若碰上余震,教师比学生先跑的将被处罚。消息一出当即引起广泛争议,有网友质疑规定“强人所难”,不顾教师生死。你怎么看?

                            王海明:就规定本身来说没有错。严格来讲道德规范和法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但诉诸法律,可能遭到非议。这个规定显示了我们国民的品德比较低下,使我们自身可能显得很丑陋。

                            中国青年报:法律需要对人们的善行做出规定吗?这不是道德约束的范畴吗?

                            王海明:比如说捐献,在涉及民族兴亡,中国人生死存亡的时候,每个人的捐献都不是“分外善行”。在这种非常情况下,善行升格为义务和责任,是有强制性的。每个人都要捐献。“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每个人都享有权利,当然也应该履行义务。

                            中国青年报:你的意思是对于这次大地震每个人都必须捐款吗?

                            王海明:是呀。很多人是把捐款当成善行,没有理解成责任和义务。他们不知道在特殊情况下,在非常时刻,为国家做贡献更是一种责任,而不仅仅是善行。

                            同时,捐献还要跟收入成比例,收入多的人多捐献是你的责任和义务,收入少的人也要履行捐款的责任和义务,不捐献是不履行责任和义务。

                            中国青年报:我们曾经做过一个调查,对于汶川大地震的捐款,46.8%的公众认为爱心捐款量力而为就可以了,46.4%的公众认同“爱心捐款,1元与100万元没有实质差别”的说法。你认为需要看重捐款数和收入是否成比例吗?

                            王海明:我个人认为,那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在正常情况下,捐与不捐是你有没有爱心的问题,但在非常时期,捐献不仅仅是爱心的体现,它是一个责任心的体现。收入、权利的享有和义务、责任的履行应该是成比例的。有的明星,收入上亿,捐了50万,收入和捐献不成比例,就是没有很好地履行义务。公正在这里要求每个人的收入和他履行的捐献义务的比例应该对等。

                            中国青年报:这个比例如何确定?

                            王海明:国家不可能做这么细的规定,这个靠经验的积累——老百姓心中都有杆秤。比如说乞丐,他捐5块钱,相当于把全部收入都捐了,5块就是100%,人们就很肯定他。为什么人们觉得有的明星和企业捐得少?他们本来捐得不少,但是和收入不成正比。你更多地利用了社会提供的资源,你就应该多捐,否则就违背了公正原则。所以,人们在网上对他们进行通缉声讨。但这是低的强制,还应该有其他强制,比如说有关组织、机构是否应该进行权力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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