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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电视台也播了这一条新闻,我也感到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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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点“因噎废食”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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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2005-09-17
        这是对老师人格的侮辱,无锡的老师应该抵制这样的禁令。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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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2006-01-08
          因噎废食
          月弦晶痕,但求能留下点什么给自己也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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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2006-03-16
            上天让人间有异性,如果异性师生不能独处,那学校岂不是成了男教师教男生,女教师教女学生了,在家呢?这样做简直是教坏后代,社会的进步就成了纸上谈兵了.不能把个人的事情强加到大众的头上啊!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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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2006-02-22
              谢谢郭树森、雷达、暗香盈袖、月痕、huanghui等老师的支持和关注。十分感谢!
              做一个有思想的教师,岂不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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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贴]
                不过你千万别以为这样的想象力就外国人有,其实在我们中国也不缺乏这样的创意。比如四川的“不准为男领导配女秘书”,湖南益阳的“严禁中小学教师奸污猥亵女生”等等,与人家比起来虽然字面上幽默度稍差,但只要细心一想,一定也会让你笑的流眼泪的。而无锡日前关于“教职员工不得与异性学生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单独谈话”的规定还是让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确实比外国人强!
                  古人关于教师的定义是传道授业解惑,而如今看来是不是应该改成男盗女娼了,要不这针对教师的规定怎会荒唐会到如此不堪的地步?奸污猥亵女生竟然还要明文禁止,莫非这教师全是强奸犯不行?而严禁与异性学生单独相处,这潜台词是不是说教师个个是色狼,得时刻提防着,因为总不会有人担心着教师被异性学生欺负吧?
                教师不得单独与异性学生谈话,也就是说男教师只能单独和男学生谈话,女教师只能单独与女学生谈话。这个“单独”如果只是指人迹稀少的僻静场所,比如花前月下,倒也不难禁止。但是连教室之类的地方也不准,那么教师还能在哪里与异性学生谈话呢?在办公室?办公室有不少时候也空无一人;在走廊上,走廊里也有没人的时候。教师与学生谈话也成了问题,那还不如干脆拿个铁笼子把教师都圈起来,学生坐在外面听,这倒真没有了顶风作案的可能了!
                  其实我们能理解无锡市的用心良苦,无非就是防止有个别教师做出禽兽一样的行为。如今规定这教师不准与异性学生单独相处,倒也真可谓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了。这年头,教师里出败类,干缺德事还真没少听说,但是其实这个问题也有因为媒体喜欢拿这些做文章叼人胃口有关,其实天下教师还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多,这“坏”教师与天下“好”老师一比,那概率简直比空难还要底。媒体拿这些说事尚且可以理解,但是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却不相信自己的教师,制定出如此荒唐的禁令,把所有的老师都当潜在的色狼防范,这是不是也太欺人太甚了?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一个异性学生刚好有事,又不肯在大庭广众之下跟老师交流反映,那这教师是该依照这禁令直接拒绝呢,还是要求他必须当着学生的面讲,或者干脆先把学生的家长叫来然后再好好的做工作?这样想着,我又开始笑的胃痛了。
                 
                不断努力的高中化学教师
                既然选择了前方,就只能风雨兼程,欢迎来我的博客http://lzlzy26.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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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必如此恐慌
                  为确保年内无锡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成“安全文明校园”,无锡日前对学校安全“下猛药”,要求实施关于学校安全培训、专项管理等一系列有力措施,但其中关于“教职员工不得与异性学生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单独谈话”的规定却在无锡的师生中引起不小的反响。(见3月21日《扬子晚报》)
                  “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将学生特别是异性学生留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进行单独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无锡教育局的这一规定在教育界掀起了一股轩然大波,理解支持者有之,攻击谩骂者亦有之。其实,类似的规定有许多,比如,“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搞有偿家教” “不准接受家长吃请”“不准接受学生或家长的馈赠”“不准以教谋私”,这么多的规定,大家也没觉得自己就是其中违反规定的一员,也没这么紧张与慌乱。冷静下来思之,无锡市教育局的这项规定并无不妥之处。规定了“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将学生特别是异性学生留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进行单独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你就是一个“禽兽教师”了?社会上的老百姓就把老师当“禽兽老师”看待了?结论显然是荒谬的。即便社会上出了几个“禽兽老师”,老百姓也不会把所有的老师都认为是“禽兽老师”,我们何必自我恐慌,自寻烦恼呢?如果大家都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扩大化来理解,以为凡是规定了的,就好像自己就是这样的人似的,那我们是否太神经过敏了?我们学校的校长几年前就在学校大会上作过此类规定,学校教师直到现在好像也没觉得什么不妥,也没觉得自己就是那个所谓的“禽兽老师”,倒是觉得这是学校给所有老师的善意的提醒。因为大家心知肚明,毕竟在我们身边还是有个别教师在这方面犯过错误,谁也不想重蹈覆辙。而我们能自我约束的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我们老师不跟异性学生单独接触,这样对自己有好处,也不给别人以口舌。况且,既然教育局作了这么个规定,学校领导还可以此为由,对这方面不太注意的老师适当提个醒,对老师本人对学生都是负责的,这有什么不好呢?所以,我以为,对此规定,我们大可不必恐慌,以平常心待之。

                  今天我是值日生-我和我的七4班:
                  http://www.bzrzy.cn/bbs/a/topic-201-4611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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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奇老师说:
                    类似的规定有许多,比如,“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搞有偿家教” “不准接受家长吃请”“不准接受学生或家长的馈赠”“不准以教谋私”,这么多的规定,大家也没觉得自己就是其中违反规定的一员,也没这么紧张与慌乱。
                    答唯奇老师:
                    ”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搞有偿家教“等规定与“教职员工不得与异性学生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单独谈话”的规定有着质的区别。违反了前面的规定,如体罚或变相体罚了学生,搞了有偿家教,都是违纪违法行为,而教职工在教室等场所与异性学生单独谈了话,又触犯了那条法规?
                    做一个有思想的教师,岂不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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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搞有偿家教” “不准接受家长吃请”“不准接受学生或家长的馈赠”“不准以教谋私”
                      这些规定,我没有具体查一查哪些是法律规定,哪些是制度规定,但像“不准以教谋私”“不准搞有偿家教”之类,我以为,还应该属于制度方面的要求,绝不是法律规定的。即便有人违反了,也多是以教育为主,没听说,谁搞了有偿家教,被判刑的。就像现在的“教职员工不得与异性学生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单独谈话”,也只是从制度上限制而已,真正变成法律条文还得经过人大通过,到那时,恐怕就连我等讨论的权利都没了,就等着执行吧。哈。
                      今天我是值日生-我和我的七4班:
                      http://www.bzrzy.cn/bbs/a/topic-201-4611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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