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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
    [P][ALIGN=center][B][FACE=楷体_GB2312][SIZE=15pt]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SIZE][/FACE][/B][/ALIGN][/P][P][FACE=楷体_GB2312][SIZE=14pt]刚接到一个电话,是我买的长安车子4S[/SIZE][/FACE]店售后服务打来的。一是询问我的车子前段时间在4S店维修后的运行状况,二是真诚向我道歉。这让我想起了那天的情况。[/P][P][FACE=楷体_GB2312][SIZE=14pt]“六一”儿童节那天,因为车子的空调系统出了故障,所以我开车到运城长安4S[/SIZE][/FACE]店进行维修。其实提前已经和4S店预约好的。上午快近11点的时候,我和妻子到达4S店,然而,我们等到下午快1点的时候,才有工作人员过来给我详细说明车子如何维修和维修的费用问题。我大吃一惊,难道整整等了两个小时,我的车子还没有维修?果不其然,当我进入维修车间看时,我的车子还是“完好”的停在那里。我很是气愤,立即向4S店提出了抗议,并表示不愿再维修要离开。这时售后服务部的经理过来详细询问了情况后,表示尽快给我修好车子。由于考虑到质保问题。我又耐心的等待两个小时,车子才修好。那一天我和妻子在4S店整整花费了4个小时,并且也没有特别的说明,心中很是不满。[/P][P][FACE=楷体_GB2312][SIZE=14pt]两天后,4S[/SIZE][/FACE]店的售后服务打来电话,在询问车子维修后的运行状况后,提出还有什么意见时,我先是沉顿了一下,担心我的反映会对工作人员带来“伤害”,毕竟我们关注的的是车子的运行,但我还是把那天的情况反映出来,工作人员表示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而今天的电话主要是为那天的事情给我道歉的,并表示下次去时将会给我更好的服务。[/P][P][FACE=楷体_GB2312][SIZE=14pt]同时我又想起了一件事情。“五一”时,趁着各大商场促销的机会,我在三门峡美的空调销售点购买了一台空调。当时安装的时候,工人师傅很是尽心尽力,并向我提供了很好的安装位置以及节省了不少开支,我很是感激。于是,在美的公司进行售后服务调查时,当询问是否对工人师傅的服务满意时,我给予的不仅仅是满意,而是非常满意。然而,根据美的的售后服务要求,这位工人师傅在有些细节上是根本达不到的。比如,工作人员进入客户家是否套上鞋套;工作人与是否出示工作证;安装完毕后是否清理垃圾等等,但凭着我对他的好感,我还是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事后我一直在想这样做到底对不对?[/SIZE][/FACE][/P][P][FACE=楷体_GB2312][SIZE=14pt]今天,我把两件事情连在一起来思考:在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商家注重售后服务的今天,客户的反馈愈来愈得到重视。然而,作为享受服务的“上帝”,我们在享受权利时,不能忘却我们的义务。要知道我们及时、中肯的意见反馈正是对商家服务的一种促进和改进。不能因为对师傅的心存“感激”,或者是对工作人员的“同情”抑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而让我们忘却自己的义务。岂不知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更好的享受权利。[/SIZE][/FACE][/P][P][FACE=楷体_GB2312][SIZE=14pt]由此,我想到了教育上的惩戒。[/SIZE][/FACE][/P][P][FACE=楷体_GB2312][SIZE=14pt]没有惩戒的教育是残缺的,宽容和纵容有时只是一字之差。“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更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SIZE][/FACE][/P][P][FACE=楷体_GB2312][SIZE=14pt]有关惩罚和惩戒的区别,我想说明一下。我喜欢惩戒不愿用惩罚。惩戒和惩罚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伤害学生的身体或心理。惩罚以罚为目的甚至是以罚代惩,不仅起不到教育的目的,更多的伤害了学生。这在实践中失败的例子不胜枚举。而惩戒以惩罚为手段,但以尊重为前提,以法律为保障,最终让学生达到戒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生,而不是伤害学生。[/SIZE][/FACE][/P][P][FACE=楷体_GB2312][SIZE=14pt]然而,由于面对社会的压力,在“体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今天,我们许多老师却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是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方式面对学生的错误,教育成了一种纵容。诚然,体罚不可有,但惩戒不可无呀!马卡连柯说过,“凡是需要惩罚(戒)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戒),在必须惩罚(戒)的情况下,惩罚(戒)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如果教师的良心,教师的熟练技术和教师的信念说明他应该使用惩罚(戒)时,他就没有权利拒绝使用惩罚(戒)。[/SIZE][/FACE][/P][P][FACE=楷体_GB2312][SIZE=14pt]现实中,我们很多老师把惩戒的权利“让给”了班主任,认为教育学生只是班主任的事,我们只教好书就行了。于是,在面对学生诸多错误时,选择的是熟视无睹,比如学校严令学生携带手机,然而在科任老师的课堂上,有学生公然利用教室的电源为手机充电,而我们的老师选择的是默认,这是变相对学生纵容。长此以往班主任自然无形中成为学生心中的“魔头”,而我们的科任老师则成为了一个“大好人”。[/SIZE][/FACE][/P][P][FACE=楷体_GB2312][SIZE=14pt]当新的教师条例规定教师有教育学生的权利时,我想面对学生的错误,对于老师而言,惩戒,不仅仅是我们的一种权利,更是我们的一种义务。[/SIZE][/FACE][/P][P][FACE=楷体_GB2312][SIZE=14pt] [/SIZE][/FA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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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教育中一定应该有惩戒,如果没有一定是教育的缺失,那样我们培养的学生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无穷的麻烦,也给他们自己带来更多的问题或失败的体验。作为老师,应该在学生需要惩戒时正确应用,不能推卸自己应尽的责任。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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