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校长上课:现实制度下的乌托邦[/B] 2006年01月17日14:49 《中国教育报》2006年1月17日第5版
主持人:本报记者 张贵勇
嘉宾:安徽省太和县一中校长 刁卫华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小学校长 闫玲
上海市闵行中学科教中心主任 项敏
北京教育学院校长研修学院院长 钟祖荣
[B]新闻回放·红头文件规定校长必须上课[/B]
目前,在我国一些学校,有的校长任课,有的校长不任课。去年9月,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专门发出文件,要求校长必须任课。于是,这份特殊的文件引起了众多人的注意。宝安区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校长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按督导条例要求担任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普通高中或完中校长每周任课2节以上,初级中学校长每周任课3节以上,小学校长每周任课4节以上。校长每月听课不少于4节。
对于校长要不要上课的问题,业内一直争论不休。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也有人认为校长上课因人而异,要一分为二地看。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校长到底应不应该上课?能不能上课?上课对校长自身和学校发展有无益处?如果校长必须上课,应以何种形式上课,上什么课?从现实角度讲,这一系列的问题三言两语似乎难以说清。近日,记者请来三所不同地区学校的校长和主任,以及对此问题有过深入研究的专家共同讨论这一话题,以期对此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引发读者的进一步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