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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安徽五河两教师给县领导发短信被拘留引发争议
       2006年11月24日11:57     
     
        作者:叶俊学 孙晓东 来源:江苏法制报·东方法眼


        安徽省五河县第一中学的两名教师,因不满上级指定的校长任命考核,编发手机短信给县里有关部门领导。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不但遭遇降级、撤职处分,还被拘留了10天、罚款500元。其中一名教师被带进拘留所之后,警方才发现他是人大代表……

        公众评价:两名优秀教师

        李茂余,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从教23年,五河一中教师。先后担任过该校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教务主任、工会主席等职务,五河县人大代表、蚌埠市工会代表,曾受到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嘉奖。2006年因对教育教学工作贡献较大,获校长特殊奖励两万元。董国平,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物理系,五河一中从教20年。近几年连续获得县先进工作者、县高考物理一等奖、县高考物理第一名、县“教坛新星”、县人民政府三等功、校级“十佳”教师等荣誉称号。

        五河一中的部分师生这样评价上述两位教师:多年优秀,长年战斗在第一线,深受学生爱戴,所任学科高考成绩优异,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在教务副主任的岗位上,为学校的教科研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工作能力和风格颇受领导和老师的欣赏。

        县级媒体让优秀教师“名声扫地”

        “近日,我县公安部门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匿名手机短信散布谣言、中伤他人的诽谤案。自去年三月份以来,县委组织部在考核、推荐五河一中校长领导班子及校长候选人期间,有关方面连续接到匿名手机短信,恶意歪曲组织部门对一中领导班子的考核、推荐过程的公正性,并诽谤一中代校长及县委领导。发送范围涉及到省市委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尤其在我县范围内,从县领导到中层局级干部,大部分都收到了类似的短信,在一中教师队伍中和社会各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全县上下反映强烈。为查明匿名手机短信的始发者,打击其非法气焰,整饬社会风气,维护我县的政治稳定,县公安局在接到受害人的报案后,进行了内查外调,一举侦破了此案。县公安部门透露,这是一起严重的有组织、有计划、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造谣诬蔑、混淆是非、诋毁他人、攻击组织的违法案件。目前,有关部门已对查明的作案人员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县公安机关正在对涉案人员进行治安处罚,并根据案情和涉案人员的表现,保留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

        董国平回忆说:“两条针贬教育工作的短信,让全县兴师动众,满城人人自危。”

        教师辩解:我们是为了教育大业

        李茂余、董国平两位教师则有自己的解释:“2006年3月,县委组织部把五河机械厂的书记张某定为一中校长人选考核,各方面意见很多,我们也分别向组织部、纪检委和部分县领导反映过问题,张不适合担任一中校长,张未被通过。2006年4月,考核组又组织第二次考核,大有必用张某当校长的意图。我们认为这对一中是不负责任的,本着实事求是的思想,编发了两条短信,想让领导更了解情况。几年前,安徽五河一中在全市教学质量一直遥遥领先。近年来,教师流失严重,学校管理混乱,人心涣散,质量大幅滑坡,社会反映强烈,五河一中岌岌可危,善良的五河人民和一中教师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曾一度,校园内短信此起彼伏,其出发点无非是发一点牢骚,发表一些看法。众所周知,一校之长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和水平当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谁来当校长不是老师和学生说了算,而是县委县政府说了算,如果很多老师乃至于社会都认为某人不适合当校长,并且通过各种方式反映问题的话,那么作为县里领导就应该引起重视了吧”。

        这两位教师发出去的手机短信内容如下:

        “悲叹县委毁一中,硬把痞子当能人。众人皆明组织过,力保虚名违民情。兆猛浮夸好酒色,注重舞弊善投机。拉帮结派治骨干,差点因他丢示范。”

        “组织愚弄一中,设圈套对付民众,如此产生校长,太辱人本功德能。谁让一中复杂,组织若诚先自查,清除脑中回虫,痛改前非服民众。”

        两为教师说:其他人发了什么短信他们还不知道。但他们所发的短信中学校教育工作滑坡和师生对新校长任命不满是事实,短信只是发给县里有关部门领导,根本没有公开散播。

        人大代表被带进拘留所

        8月18日下午,李茂余被公安传唤,并对其办公室和住宅进行搜查。8月25日被以诽谤和指使他人发短信为由决定十日拘留和500元罚金。

        警察带着李茂余进了拘留,一位细心的干警察发现他是县人大代表,立即报告上级。李茂余暂时获得回家的人身自由。

        9月4日,监察局给予李茂余行政降级和罢免学校工会主席的处分。

        9月11日,五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李茂余同意行政拘留的决定,从9月12日起,李茂余在拘留所被关押10天。

        几乎同样的程序,县教育局宣布了对董国平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决定。8月18日,他被公安局以短信诽谤的理由传唤、讯问。讯问开始即收缴了手机,同时检查随身物品并控制了人生自由,而后对其住宅进行了全方位搜查。晚上十时左右开始审讯,此间未通知家属。8月25日,董国平被执行十天的行政拘留、罚款500元。

        其间,戏剧性的一幕开演:8月24日晚上,五河一中校领导被通知到县常委会议室开会。内容是免去张某的代校长而任命另一新校长。

        从拘留所出来的两位教师说:“可惜了张××同志,代校长任期离周年还差21天。”他们仍然不认为短信存在捏造,“利用短信给组织上反映实际问题,是一种信访方式,没有诽谤。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曝光,给我们造成了名誉和身心伤害。”

        目前,两位教师积极寻求法律解决手段,希望通过诉讼还自己公道。

        安徽省检察官协会一位法律专家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诽谤行为指的是公然(公开、当面)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才能构成治安处罚;任何司法机关用“保留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言语吓阻当事人更是违法行为;人大代表具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对人大代表实施逮捕或拘留,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否则,执行逮捕或者拘留的机关就是违法,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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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是不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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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是“谁来当校长不是老师和学生说了算,而是县委县政府说了算”,你反对校长不就是反对“组织”吗?
      来了就是朋友!多交流就是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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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应该有提出意见的权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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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还是封建社会(至少遗毒太甚),是人制,非法制.不要乱讲,你还真把自己当公民了.民主个鸟啊,你那叫造反!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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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安徽2名教师写短信被拘续:教师起诉县公安局[/B]  
           
            时间:2006年11月29日10:16   【来源:中国青年报】  记者 李斌

            李茂余和董国平终于决定“拿起维权的武器,讨个说法”:11月23日,他俩把五河县公安局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和道歉。

            三个月前,安徽省五河县一中瘄这两位教师,被警察搜家、通宵审讯、拘留10天,并各处罚金500元;接踵而至的是行政降级、免职、记大过等处分;与此同时,县电视台的一则报道反复播放:“我县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匿名手机短信散布谣言、中伤他人的诽谤案。”

            被匿名短信“中伤”的对象徠某,今年3月被县委组织部指定为校长人选正在进行考核。张某此前是五河机械厂的书记,代理一中校长近半年。李茂余认为,他“并不适合担任校长一职”。这位县人大代表、校教务处主任,直接向组织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但接下来的一个月,县里再次对张某进行考核,这让李茂余觉得“大有必用张某当校长的意图”,为了引起组织上的重视,“希望一个懂教育的人来做校长”,李茂余决定“匿名信访”――给县领导发短信。

            年近半百的李茂余,把两条短信发给了十几位县领导,只有一人回复,称他的做法并不光彩。其时,身为一中教务处副主任的董国平,也用临时买的手机卡发送了类似短信。

            在后来的审讯期间,警察出示了几十条短信,李茂余爽快地承认了其中两条为他所写。其中一条这样写道:“悲叹县委毁一中,硬把痞子当能人。众人皆明组织过,力保虚名违民情。××浮夸好酒色,注重舞弊善投机。拉帮结派治骨干,差点因他丢示范。”

            其时,有人形容,反映张某的短信“满天飞”。对此,董国平反问:“这是否说明了一种民情?”

            张某真有短信中所言的那些问题吗?董国平轻轻地笑了,他这样回答:“如果你到一中做民意测验,在保证大家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你会得到一个非常真实的结果。”顿了顿,他补充说:“这个结果我不说你也知道。”

            短信传来传去,几个月来,董国平偶尔听到风声,说县里会查。可他没想到,这一天还真的来了。8月18日下午,他被叫到学校办公室,那里人人“脸色凝重”。然后,他被带到另一间办公室,两个便衣向他亮明了“警察”身份。董国平被要求交出手机,并被当场检查了钱包。

            接下来,他的住所遭到搜查,连“写有两首涂鸦之作(与诽谤无关)的台历”也被抄走。董国平形容,当时有一种“坠落地狱的感觉”,“脑子一片空白”。

            几乎与此同时,李茂余的办公室和住宅也遭到搜查。他向县委书记反映问题的信件底稿、电话簿和一部破旧的手机被抄走。他回忆当时“很紧张,心里不是滋味”。

            当天晚上,李董二人被带离学校接受审讯,一路上“不许交谈”。同时被带走的还有校图书馆的一位女管理员,她后来被罚款200元。

            接下来就是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审讯,这种审讯带给李董二人的感觉是,“威逼利诱,不管你承不承认,都是铁案”。这与稍后一天接受审讯的另一位老师卢书东的感受一样。一向“沉默寡言,不问世事”的卢书东,至今没弄明白为何把他也扯了进来。在接受审讯时,他“违心”承认后来又坚称自己没有编发过短信,但仍被拘留5天,给予记过处分。

            审讯过后,忐忑不安的李茂余找到两位县领导,表示自己没有乱发短信,如果真有错误会承认的。一位县委副书记一本正经地回了一句话:“这种事情还有地方判过七年的呢。”

            随后,县电视台一条新闻反复播发:“县公安部门透露,这是一起严重的有组织、有计划、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造谣诬蔑、混淆是非、诋毁他人、攻击组织的违法案件”。“为查明匿名手机短信的始发者,打击其非法气焰,整饬社会风气,维护我县的政治稳定”,公安机关将“保留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

            报道“用词严厉”,听得董国平“心惊肉跳”。他表示,“我的出发点只是希望一中能好”,至于是否构成诽谤,“要由真正的法律来判”。

            让他和李茂余难以接受的是,在法律判决之前,县公安局已做出结论:作案嫌疑人李茂余伙同董国平并指使另外两名教职工,使用6个不记名的手机卡,编发短信20条,先后向五河一中教职工、县科局级领导干部及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发送匿名短信300余条。内容主要是一中代校长张某“拉选票”、“嫖娼”、“缺德性”、“收贿”、“痞子”,并攻击县有关部门“强奸民意”,接受财物等。

            而在李茂余、董国平被拘留的前一天,张某被调任他职,校长改由该县教育局一位副局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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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公安局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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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安徽五河县教师短信案续:被拘教师提行政诉讼[/B]  
             
              时间:2006年12月26日16:2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2月25日电(记者杨玉华)安徽五河县第一中学两位教师因对组织部门选任该校校长有不同看法,遂通过短信“向组织反映情况”,结果被五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受到治安拘留罚款、行政撤职、降级、记过等处分。

              两位教师不服,近日提起行政诉讼。

              [B]教师编发短信……[/B]

              今年3月中旬,五河县委组织部对五河一中现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并推荐产生校长候选人。五河一中代校长张兆猛被公示和考查。此后,反映张兆猛和组织部门考查推荐问题的短信陆续出现。

              张兆猛告诉记者,“这些短信不仅侮辱、诽谤我个人,而且涉及县委主要领导,已经关系到公共安全,所以我就报案了。”

              接到报案后,五河县公安局于2006年7月24日将其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这主要考虑到从县委领导到中层干部很多人收到短信,一时大家人心惶惶;短信对张兆猛及家人也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立为刑事案件。”五河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华冬梅这样解释立案原因。

              经公安部门调查,短信是由五河一中教导主任李茂余、副主任董国平、教师卢淑东和职工潘宋梅四人用匿名手机号码编写发送的,共有20个版本发送300余条。五河县公安部门向记者出示了这20个版本的短信内容,其中一些短信使用了一些带有推测、辱骂性的用语。

              公安部门鉴于相关证据,给这几位教师定性为:“出于个人成见,不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反映意见,而采取用匿名手机号码编写短信方式,编造张兆猛玩女人、虐妻和县领导受贿、强奸民意等不实之词,向县委、县政府及各大班子、部、委等中层干部散布。企图通过败坏张兆猛名誉给其当选造成负面影响,引起有关领导重视,发泄对县领导的不满,给五河县委、政府造成一定压力,最终达到使张兆猛无法当选五河一中校长的目的。”

              公安机关认为,李茂余、董国平等人在短信中使用“痞子”、“浮夸好酒色”、“拉选票”等言辞,严重侵害受害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使受害人及其家庭受到严重影响,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构成诽谤。因此,给予李、董二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对卢淑东处以行政拘留5天;对潘宋梅处以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从拘留所出来后,李、董二人分别接到县监察局、教育局的撤职、降级、记过等行政处分。

              不服处罚,两教师提出上诉对于县公安局和县政府的治安和行政处罚,李茂余、董国平不服,于近日提起行政诉讼,将五河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们一再表示:发短信的出发点只是“想一中好”,出于“责任感”对组织推荐考核本校干部表达个人意见,所说内容属实,并非出于个人目的恶意诽谤。

              他们说,反映问题的动因有二:一是对组织部门在一中民主推荐校长时的组织混乱和张兆猛拉票不满。据介绍,民主推荐当天,组织部门在未认真审查和清点现场人数情况下,就开始发推荐票,现场有20多人未领到票。临时复印选票后,出现有的人没拿到票、有的人多划票现象。而张兆猛在民主推荐前一天就得知消息,并通过电话、打招呼等方式拉票。

              二是张兆猛任五河一中代校长期间,用人思路和管理能力“已让学校广大教职工难以接受……如果他任一中校长不能把学校引导好、管理好、发展好。”通过短信方式反映,是“迫不得已”

              之所以通过短信方式反映,是“迫不得已”。李茂余说,他在考核组第一次考核一中校长人选时已把相关意见和建议分别通过面谈、电话和写信的方式向考核组和有关负责人反映过。据了解,在考核期间,五河一中其他教师也向组织部门反映过一些问题,但他们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反馈,对张兆猛的考核却继续进行。

              “为了让领导更了解情况,也想回避面对面反映问题的弊端,所以编发了短信……”李茂余认为,用短信向组织反映问题是一种信访方式,其内容没有诽谤张同志,更没有乱发、群发。

              对此,五河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桂嘉琪认为,通过手机短信表达意见不是正常反映问题的途径。

              五河县委组织部部长倪涛说,五河一中校长的选拔任用是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操作的。

              对于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时出现票数不够的问题,倪涛解释说,组织部门是按照学校寒假的花名册带的选票,不料开学后人员有变化。“这也是为了不让学校知道,慎重起见。”他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我们工作中存在问题。”

              五河县委书记徐社新告诉记者,事情出来后,五河县委县政府的态度很明确:就是“依法办事,严查慎处”。

              [B]“教师短信案”引发思考[/B]

              “教师短信案”在网上曝光后,引起热议。

              一些专家认为,“教师短信案”值得关注,此案暴露出的基层政府应对这类“事件”能力不足的经验教训发人深思。

              安徽省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长健认为,从法律上看,用短信、邮件反映问题与过去的手写信同属文字表达方式,适用法律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公民用短信表达看法意见并不违法,关键看:短信发送对象是不是在允许范围内;短信提及姓名是否可以推测出是现实中的某人;短信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如果其中有一点有争议,那么这种反映的合法性就受到质疑,就可能涉嫌诽谤污辱。因此,公民在用手机短信表达意见,反映情况时,必须对短信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否则将受到法律惩罚。

              安徽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小群认为,“教师短信案”本是一起普通的民意表达事件,现在造成了当事各方受伤害、政府遭指责、学校声誉受牵连的局面。如果事件从开始就由当事双方按照法律途径解决,那此案就不会造成这么大影响。

              李小群说,电脑、手机等的普及,让公众反映问题的门槛越来越低。李小群认为,“教师短信案”提出了一个新问题,执政者应思考如何应对这一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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