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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初三(四)班家长委员会章程
                                    初三(四)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现代教育要求我们,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班级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培养出更多基础厚、能力强、素质优、有特长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成
       1、家长委员会领导成员由在本班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领导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推举产生。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理事长各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由班主任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4、家长委员会领导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可以连任。
       5、所有初三(四)班的学生家长都为本家长委员会的成员。
       第三章 权利
       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及班级发展工作思路,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及班级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班级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班级工作及本班任课教师给予监督和评议,向班级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班级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义务
       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及班级发展工作思路,与班级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班级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促进学校与家庭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主动为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有益工作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班级共作中出现的困难。
       5、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议事程序
       1、家长委员会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活动。
       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班级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1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如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情况随时提议召开。
       第六章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初三(四)班。
       第七章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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