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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2010-02-04
    我觉得吧,老师还是不要加入学生的群比较好,网络上和现实中的人肯定是有不同的,一些话,平时不敢说或者没有机会说,但是网上却可以毫无顾忌的说出来,但是当着老师的面却要三思而后行了,我自己也经历过这种事情,本来一个群蛮热闹的,大家嬉笑扯皮,但班主任加进来了之后,就立刻沉寂下来,没人再说话了,以至于后来又重新建了一个没有班主任的新群。
    作为老师的话,我觉得我还是知趣一点,不主动加到他们的群里,如果他们盛情邀请,那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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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话语从不考虑什么,特别是毕业后,最好不加入他们的群,可以个别学生分别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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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2009-04-05
      “笑之,置之,坦然之”是苍蝇爱文字的回答。我想,我们的大部分老师是这样处理的。这种处理的方式是不是很好呢?我们分析一下:
      1.笑之:行为反映了我们的修养;拥有这一笑的人,没有阅历,不上35岁以上恐怕不行;
      2.置之:行为上放下这一事件;
      3.坦然之:心理上放下这一事件;
      高三了,教学这种官方规定的硬性的交往组织形式结束了,已经没有人强制老师必须要与学生继续交往,也没有人强制学生要继续与老师交往。于是,我们的老师很自然地选择了这种处理这种事件的行为。但我要指出的是:这中行为的本质是一种放弃交往的行为。
      忘我地赶路是我当前的生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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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2009-04-05
        但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行为不违反任何有关教育的法律,也不违背有关教育的道德准则,所以我们褒奖之,大度!洒脱!,而不批评之;或者称之为合格甚至以上;“教学如不断突围”,我很认同这种说法,也深切感受到这里面的东西!教学结束了,我们不需要突围,围就围呗,老子是谁?不怕围!吃得香!睡的也香!
        但我们对这类事件,有没有更积极一点的态度?有没有更好的行为?我们能否实施正式教学组织以外的教育?有没有那一份闲情雅致去“理解之,尊重之,改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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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理解之:理解万岁!这句话说明理解人和事有时非常难,特别是理解处于你的对立面的人和事。理解的基本原理是:暂时放弃自己,放弃自己的立场,价值观,思维方式等,从别人的角度去审视这一事件。简言之,换位思考。
          基本方法是:心理咨询的做法是,想象他就坐在你对面,你同时扮演你和他两个角色,进行呵护逻辑的对话,从你发问:“你为什么要赶我出去?”开始,自问自答。
          2.尊重之:真的尊重源于真的理解。人家之所以那么做,或者说人家之所以能够那么做,那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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