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4][B] 家长,你为什么反咬我一口呢?[/B][/SIZE] 2010.01.22
[SIZE=4] 办公室里,陈老师愤恨地说,我只是让他带着孩子回家好好反思,谁知他却跑到教育局告状,说我不给孩子读书,这是什么世道啊!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陈老师的班里,有个男生不读书,整天打架惹事,教育多次,也给了机会多次,没有任何改变。在昨天发生打架事件后,陈老师就让家长带孩子回家反思,来学校是为读书还是打架。谁知家长表面客气把孩子带走,内心却有着自己的想法。陈老师从抽屉里拿出了一叠保证书,说这就是那孩子开学以来,每次犯错所写的保证,她要整理整理,拿出证据,让家长知道孩子的真实情况,同时还自己一个清白。 陈老师神情沮丧,双手微抖。她的感触,我是很能理解,那是最无奈的伤心。 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学校必须无条件地接纳孩子,包括犯错的孩子。这本身就不合理,因为不是所有的学生都适合在学校接受教育,也不是所有的学校能教育好所有的学生。不是说我在公然反对政策,因为学生个性千差万别,总有超出学校能力范围的。就如例子中那个爱打架男生,班主任进行教育,学校政教处也介入教育,都不能有所改变,难道就让他继续在学校打下去,造成更大的伤害和影响吗?难道就不应该回家闭门思过吗?说到此,也许有人会问,学校既然没有能力教育好所有的人,那还不如关了?我想借用一句调侃地话说,学校如果真的能教育所有的每个人,监狱那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王晓春老师说过这样的一段话:问题生,学校也解决不了,那就要交给社区社会工作者,心理医生,公***机光,或者教育系统专办的特殊类型学校去教育。学校确实管理不了的学生,必须离开学校。但这不是开除,可以保留原校学籍,只是不能绝对自愿,否则很多家长是不会同意的。离开学校的学生要经过专家论证和有关单位批准,然而一旦决定,这个决定应该就有法律效力,学生和家长必须执行。政府应该制定这样的法律条文。看了之后,让人憧憬,同时也让人感叹。为什么最需要还实现不了?相关的法律条文离我们有多远呢?也许这只是王老师的一家之谈,也许是我在雾里看花,但我想面对问题生,果真有如此的措施,就不会让与陈老师同样遭遇的班主任,无助哀叹疲惫。 回到现实,尽管我心有不悦,但若换成是陈老师,我会如何呢? 让家长知道自己已尽力,在教育孩子上也真的是无能为力。家长比我们更熟悉自己的孩子,不管是否愿意在口头上承认自己孩子存在问题,我想他们的内心比谁都清楚的。我们老师,一定要在行动上,让家长明白我们的真心。 就如,我班上学期的陈诚,无心读书,整天跟社会人员混在一起,无论在校内,还是出校外,就爱打架。每每这样的事情发生,我总会与他的父母第一时间取得联系沟通。家访,请父母来学校,打电话,所有这些只要是真心的,我想家长绝对不会反对,也不会责怪。相反,他们会进一步感谢,因为他们能感受老师为孩子所做的一切。尽管很多时候,我也知道即使是与他的父母联系也没用,但是让监护护人获知孩子在校的表现是很有必要。还有,这也是自我保护,至少家长不会在真有事情发生时,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你老师的身上。 有句话是说,请家长的老师是无能的。我觉得老师有时候该无能还是要无能,因为你不是神,你的肩膀扛不起太多的重担。这不是在推卸责任,而是有时候有些家长真得可以压得你喘不过气来。
[/SIZ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