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上了政府网站,就不再乱收费了?[/B] 时间:2006年03月24日10:0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野】
教育乱收费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何治理教育乱收费?教育部承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要实现彻底的公开透明,要阳光收费;9月份前要让老百姓在当地政府的网站上能够看到学校收费的标准,“凡是不公布的,将被视为乱收费”(3月22日《新京报》)。
这些年来,老百姓没少受教育乱收费之苦。据零点调查公司调查:教育花费已成为城乡居民致贫的首要原因,城市、小城镇、农村的贫困人群中均有40%至50%的人提到,家里穷是因为“家里有孩子要读书”,特别是农村家庭,教育花费是他们的头号家庭开支。2006年重庆市涪陵区有541名高三学生没有报名参加高考,占当地高三应届学生人数的10%以上(《成都商报》)……实行“阳光收费”,如果能治理好教育乱收费,这无疑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问题是,教育收费上了政府网站,是不是就能实现“阳光收费”呢?
先看看什么叫教育乱收费吧。教育部官员的解释是:指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教育收费政策又是如何制定的?据介绍,宏观收费政策和收费项目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制定和调整各级各类学校杂费和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报省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原则上基层各部门都无权制定收费标准”。
有意思的是,教育部官员特别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和搭车收费,也都属于乱收费。教育部官员还特别提供了佐证:国家审计署近年对50个县的审计报告表明,60%的教育违规收费是由政府行为引发的。
毫无疑问,一些地方政府在教育乱收费中是起了很大作用的。既然这样,要求教育收费上地方政府网站能起的作用就值得质疑了。要求教育收费上地方网站公示,其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有好的出发点不见得就能办成好事,这已经有太多的例证了。再说,在“凡是不公布的,将被视为乱收费”这一规定的背后,还隐藏着这样的逻辑:只要上了地方政府的网站进行公示,这所有的教育收费似乎都是合法的了。这样,那些借教育收费之机搭车收费的地方政府和地方部门,怎么就不会借教育收费“阳光化”之机,为自己的乱收费穿上“合法”而又漂亮的外衣呢?
以为教育主管部门不知道这样的道理,那也未免太小看了教育主管部门。问题在于:管好学校乃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比如教育主管部门既要代表政府把教育经费拨给学校,又会从教育乱收费中得益。现在出现教育乱收费现象了,又让教育主管部门去查,如果没有一丁点儿“老子打儿子”那种“提得高、落得轻”倾向,这才叫怪呢!
所以,在笔者看来,要彻底根治教育乱收费现象,首先要做的是,切断教育部门与学校之间的利益链——至少,当学校出现乱收费时,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利益可得;或者在治理教育乱收费时,教育主管部门干脆就别参与其中——法律上不是有回避的说法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