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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通知:班主任来集中讨论:教师在什么时候该用什么样的法律和方式来为我们自己免责
                        教师应该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免责
        对于医院和医生怎样为自己免责,您一定不陌生,要做手术了,病人、病人家属和医生都知道手术会有一定的风险,这时医生会拿出早已经准备好了的长长的几页“生死合同”叫病人及其家属画押,再小的手术都是这样,而且您也一定是胆战心惊地思考良久,还是没有商量和修改的余地,您只得怀着和杨百劳同样的心情画了押。就在您思考的整个过程中,您逐渐明白:医生医死了人,那不是他的过错,只是您的运气不好!
        当然,我们教师和医生医死人有一定的区别,但,难道您没有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您为什么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您自己?
        比如,能够预见的学生的异常情况,您报告了学校当局,报告了学生家长了没有?
        又比如,长有两条腿的学生以非正常的途径不假离校,在您得知的第一时间您报告了学校,通知了家长没有?还有,您为什么不打110报案?
        又比如,对于问题学生(不可避免,什么地方都有),您对于他的思想转变过程,他的一系列的违纪行为您有没有记录?您还有没有施教过程和效果的记录?若有,那就是老师真正认真地进行了教育,谁也不能保证他一定有办法将“坏人”转化为好人,真能的话,就不会有那么多从监狱出来又再进去的了!这时只能说老师尽了努力,无能为力了。但若您拿不出这些资料,我都会告您老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不作为!我那么好一个孩子什么时候就变成坏孩子了呢?
        再比如,在体育课上,老师履行了足够的告知义务,让学生知道了什么是危险和容易受到伤害的,而学生仍然按自己的想法一意孤行受到了伤害,老师和学校是没有责任的,那家长只能去找保险公司。
    ....................................
       您还有哪些见解和具体事例,说出来大家交流,共同提高!也让我们更好地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忙忙碌碌,我逐渐知道是为什么。谢谢阅读!恭候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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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大力支持老李老师提议的这个“班主任集中讨论”,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正在思考。。。
          看帖是学习,
         
          回帖是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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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雷达老师对一个新手的大力支持!
            向雷达老师学习!向雷达老师致敬!
        忙忙碌碌,我逐渐知道是为什么。谢谢阅读!恭候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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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行为教育效果的记录,会让很多教师感到惭愧,的确是不是一件易事。
          潜心教学 幸福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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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危及到自己的利益就可以啊!
          http://blog.sina.com.cn/suxinjianyu 我的新浪博客,欢迎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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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sdfzsxhrh”老师和“云中逸客”老师学习!您们连节日都在工作啊!可佩!
            忙忙碌碌,我逐渐知道是为什么。谢谢阅读!恭候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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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大意的是学生旷课离校,我常常不即使报告家长,以后要注意了!

              《李迪文集》包含《我班有女初长成》(上、下)《涉江采芙蓉——李迪教育随笔》、《她不仅仅只叫“刺麻苔”》
              邮购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西大街31号籍海楼210  邮编:100083  单位名称:北京悠缘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电话:0106253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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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QUOTE]
                 发表: 2007-05-11 15:22:34 第3楼

                你呼也无用,喊也无用!
                教育单位不是权力单位......
                大家都还是知识分子么?大家都还有法律意识么?
                如果您知道《教师法》中有这样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结论:
                1.教师有依法行使对学生品德和学业进行评价的权利,您用不着弄虚作假,也不应该弄虚作假。他只考了10分您就只能写10分,他要出走,他要跳河,您真有责任?若真有,那中考、高考的阅卷老师都该判刑,因为他们每年都要害死人。
                2.对于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我们老师做了些什么?我们及时告知家长了么?我们及时告知学校了么?
                3.显然,我们尽到了告知的义务,然而,我要说,我们的政府做了什么,按法律规定,县级及以上政府建立了上面法律中提到的“特殊学校”了没有?您听说过了没有?其他人听说过了没有?(也许真有,只是在于我是没有听到过),哪一级政府告诉我们,对于这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我们应当把他们送到哪里?什么样的可以送?经过哪样的程序和途径?
                ......
                其实,对于这样的议题,请大家都到“老李”的帖子
                [原创]通知:班主任来集中讨论:教师在什么时候该用什么样的法律和方式来为我们自己免责
                ../Announce/Announce.asp?BoardID=100&ID=54474
                上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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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的处境下,班主任其实没有什么办法,有时非常地无奈,尤其是遇到极端的学生,极端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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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一定要履行足够的告知义务,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去做,就没事了。
                        看帖是学习,
                       
                        回帖是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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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我们应该依法执教,履行足够的告知义务,但现实中,我们还有哪些地方没有这么做呢?说出来,以备大家学习
                      忙忙碌碌,我逐渐知道是为什么。谢谢阅读!恭候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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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还有很多时候,我们不仅要履行足够的告知义务,我们还要做到如实地记录.
                        比如,我们学校就发生过这样一次事件,班主任通知家长到学校来,来了后学校告知家长要给学生记大过处分,要家长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字,几个老师都“争先恐后”地数落着这个学生的很多缺点!
                        这下把家长惹火了!
                        “我的孩子原来并不是这个样子,什么时候他开始变化了,他以前可是一个很乖、很听话的孩子啊!他什么时候又犯过你们说的这样那样的错误了?为什么我们一点都不知道?何况,他犯了哪些错误?你们都是怎样教育的,教育后他都有哪些改变或者是屡犯不改?你们凭什么说他犯了那么多错误?凭什么就要给他处分?不行!”
                        原来,这个孩子确实犯了一系列的错误,老师也进行了教育,随着问题的严重,老师想要联系家长,但学生不告诉电话号码,老师叫学生请家长,学生每次都答应了,但还是没有请来,还每次撒谎说家长忙或明天就来,但终究没有来,老师就没有办法了,你总不能不要他上课吧?
                        于是,一拖再拖,也正因为这样,更助长了学生不在乎的心理,于是终于犯了大错。
                        那么,象这样的情况,我们教师或者学校能够拿出学生每次犯错的记录,每次教育的过程,每次要求学生请家长的决定或通知书存根,我想,这位家长就能知道老师和学校花了多大的工夫,而确实是孩子撒了谎......
                        忙忙碌碌,我逐渐知道是为什么。谢谢阅读!恭候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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