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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黑龙江一教师竟然被学生杀死!
        2007年5月25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第十九中学三年八班发生了一场凶杀事件。在该班级任语文课的女教师汪洪泽在第三节下课的时候被该班一男同学用自带的匕首杀死在讲台前。 当时,汪老师在班级上课时,发现有一名叫范××的男同学趴在课桌上没有听讲,便提醒到:“范××,你这么高的个子趴在那儿睡觉不怕人笑话么?快起来吧!”范××并没有听话,汪老师便又批评了他几句。汪老师怎么也没想到,这么点的小事,竟然给自己惹来了杀身之祸。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下课铃一响,汪老师还是习惯性地收拾一下书本,这时令人触目惊心的事情发生了:范××在任何人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突然冲向了讲台,一把抓住了同样毫无防备的汪老师,举起了手中的匕首,狠狠地向汪老师刺去。一刀下去,汪老师顿时血流如注,没来得及反抗,也没来得及发出一声,就倒在了血泊里...... 不过是一瞬间,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去了。 全班的60余名学生都目睹了惨剧的发生。 行凶学生范××被警方当场抓获,凶器也当场被缴获。 被害人汪洪泽老师是一名非常优秀的教师,也是一名光荣的现役军属。 目前警方和各级主管部门都介入了此案。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从案发到医生停止抢救,汪洪泽老师始终瞪大着双眼,充满惊讶的眼睛就这么一直地睁着! 汪老师,你能瞑目么? 她只是一名教师,不是驰骋杀场的战士,本不该如此地面对死亡。可是她确确实实地倒在了浸满了她的鲜血的讲台上! 我不想多说什么,只想让大家了解真相,并寄托我的哀思。 希望广大网友能重新审视教师这一职业,能真正地理解教师。 我不敢想象,下一个倒在讲台上的又会是谁呢?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下面是汪洪泽老师生前的几张照片。面对她,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悼念洪泽老师 投身教育寄平生, 辛勤耕耘园丁情。 怎料课堂变杀场, 谁为洪泽鸣不平?!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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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似乎已越来越成为一种“高危职业”了!
    来了就是朋友!多交流就是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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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号正式实施。这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不乏新的亮点,一起来看一下。
          家长不能再随便打骂孩子。 新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家长不能随便打骂孩子,因为这些过激的行为很有可能就触犯了法律。

          新法还特别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心理状况的关注和培养。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法规定: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要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教师骂学生将会受惩罚

          在新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不能在校园吸烟

          新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同时,这部法律还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第一次明确规定对违法者的处罚措施。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在新修订的法律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除了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之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对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中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校园安全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这部新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这是法律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对未成年人在突发事件中优先救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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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凶手是怎么来的?
        [URL= http://blog.sina.com.cn/u/1273852061]树叶博客[/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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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的安全怎么样保证?谁来保证?
              看帖是学习,
             
              回帖是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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