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B][B][/B][COLOR=#1a1ae6][SIZE=5]在我们班班“法”班规中,专门有针对老师的行为的“法”规,即老师不得拖堂、打人或骂人等规定。自从班法实施以来,时有老师违规犯“法”,但学生并不敢言,只是我主动承认错误,在全班向当事人道歉并写了说明书,而对于其他老师的“好心”拖堂等违法行为,学生并没有追究。这主要由学生来执行,但学生习以为常,法律意识淡薄,当老师侵犯了学生的权利是,无人提出来。 记得讨论班法的过程中,提出关于对老师的行为也要受我们班班法管时,学生的积极性还是挺高的,认为班法还管老师,挺新鲜的,纷纷叫好,有学生说:“班主任不能打我们。”李继明却说:“班主任可以打人。”其他同学也不辩解,好像默认班主任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似的,这些不谙世事的同学习惯了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已经根深蒂固地默许了老师不规范的行为对学生给你权利“肆意”的侵犯,这不能不说是“人治”的悲哀! 每次值日班长总是问我,某某同学犯错怎么办?我指着贴班法的地方,要他自己去看看,那上面写得很清楚了。这就是学生不适应班级民主管理的氛围,没有依“法”办事的意识,处处看我似“一手遮天”的传统教育中的班主任。 其实,作为班主任,就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任,担当组织全国人大的各项工作,并无对国家大事的决定权,只有建议权。实际在我们班上,全班学生大会是全班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开会让全班同学参与班级事务,班主任只是个顾问而已,真正把班级大事的决定权还给全体同学。然而,班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实施还有一定的难度,但只要下决心,还是可以做得到的。就我班民主政治建设的情况来看,还须加强全班学生大会工作的规范,加强监督教师的行为,减少工作的随意性。此外,要真正让学生养成依“法”办事的意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让学生在高度科学民主自治的和谐氛围中身心健康成长,必须贯彻班法面前师生平等,才能走出班级人治的怪圈。[/COLOR][/SIZE]
[COLOR=#1a1ae6][SIZE=5] 2009年10月14日初稿[/COLOR][/SIZE]
[COLOR=#1a1ae6][SIZE=5] 2009年11月9日整理[/COLOR][/SIZ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