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情况
楼主
  • 头像
  • 级别
    • 积分6
    • 经验509
    • 文章5
    • 注册2009-03-11
    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可是
    [TABLE][TR][COLOR=#05006c]学生状告“省实验”索赔两万[/COLOR][/TR][TR][TD][/TD][/TR][TR][TD]2005年11月12日01:33 [COLOR=#a20010]新文化报[/COLOR][/TD][/TR][TR][TD][/TD][/TR][TR][TD]
        学生因为犯了错误而被学校停课,为了不耽误高考,学生两个月后另外择校读书;高考落榜后,学生认为母校剥夺了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将原来就读的学校告上法庭。昨日上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湖西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学生史某在诉讼中要求被告吉林省实验中学赔偿自己直接经济损失11700元和精神损失9000元,并要求其赔礼道歉。法院没有对此案当庭宣判。[TABLE][TR][TD][/TD][/TR][/TABLE]
     事件 高二学生被停课
      学生为何状告母校?事情的原委要从两年前说起。
      2003年5月16日下午,刚刚放学的省实验中学高二学生史某和张某来到学校的车棚,张某用史某给的钥匙打开了一辆自行车车锁并骑走。几天后,二人用史某的身份证为这辆自行车办理了牌照。5月24日,该车车主于某在校园内发现了丢失的自行车,并向学校保卫科报案。因为此事,史某两天后被学校停课。7月8日,学校将此案移交到公安机关;7月14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南湖派出所对二人分别治安罚款200元。
      由于被学校停课,史某和张某相继转学,史某转到一所私立学校读完高三课程。2004年,史某高考落榜。
      家长 怎能一棒子打死?
      史某的父亲说,2003年5月,因其儿子盗窃自行车,从5月26日开始,长达一年的时间不让其上课,“这期间我们找学校多次,但学校告诉我们孩子已经被开除了,不能再来上课。可是,并没有给我们出具任何书面材料,只是口头通知我们。”
      史某的父亲说:“儿子当初上了省实验,我和他妈别提多高兴了,觉得孩子的一只脚已经踏进了大学的校门。自行车事件把我们一家的梦想打碎了,我知道孩子在这件事上有过错,但学校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孩子有过错应该教他怎样改正,怎么能把他一棒子打死呢?这事对孩子的伤害太大了,学习成绩下降了很多,最后高考落榜。”
      学校 没开除属从轻处理
      对于自行车事件,省实验中学表示,经调查,张某承认了同史某偷盗自行车的行为,但史某一直拒不承认。根据“吉林省实验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定,学校对其作出了劝退劝转的决定,并口头通知了其家长,这已经是从轻处理了。2003年7月8日,学校把该案报到了南湖派出所。派出所调查后,下发了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两名学生分别罚款200元钱,当时史某也接受了处罚。校方表示,劝退劝转不需要手续,而开除则需要一系列的程序。
      庭审 家长拒绝调解
      史父称:“我儿子在事发时仍是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而省实验停止我儿子在校学习,迫使其另花钱择校学习,明显是一种侵权行为。”
      校方的委托律师认为,学校对史某的处罚决定并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依原告的违法行为和态度,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才没有开除其学籍。然而史某的家长一直没来办理转学手续,其学籍一直在学校,所以学校仍让其参加会考、给其发毕业证书。”
      在庭审进入调解阶段时,省实验中学表示同意调解,而史家则表示拒绝调解。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本报记者 张琦(新闻编辑:曲兆佳)
     [/TD][/TR][/TABLE]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在线情况
    2
    • 头像
    • 级别
      • 积分6
      • 经验509
      • 文章5
      • 注册2009-03-11
      报纸未登出的实情:
      2003年3月19日的一节体育课上,史某的班主任李某老师以办事为由借走了史某的自行车,放学之前把自行车的钥匙还给了史某。可当天下午放学后史某在学校的车棚内却没有找到他的自行车,只发现车上的钢丝锁锁在车棚的栏杆上,无奈之下,史某只有把锁打开拿回了家。第二天史某和父母到学校找了一上午也没找到。史某不愿再想起这件事,就把钢丝锁和钥匙送给了史某的同班同学张某。
      2003年5月中旬的一天,史某和张某放学在学校车棚,张某用那把钢丝锁的钥匙打开了另外一辆自行车的锁,然后张某把这辆自行车骑回了家,此事史某也没有对其他人谈及。几天之后,张某说要给那辆自行车办牌照自己没带身份证,就把史某的身份证借去给车办了牌照。
      2003年5月26日,学校政教处王主任把史某及其父母叫到政教处办公室,告诉他们2003年5月24日张某放学到学校车棚去取那辆自行车被于某当场抓住,于某的父亲是市公安局警官,开警车到学校和张某父母及学校政教处在学校把事情了结,张某把自行车当场还给于某并赔偿400元钱。鉴于史某和此事有联系,在事情真相查出来之前,暂不许史某上课,等待最后的处理结果。回家之后,史某认真反醒了自己,觉得自己是有做错的地方。第二天史某向校方递交了这件事的书面材料和检讨书,希望学校能够原谅他。但校长潘某、政教处副处长李某、政教处主任王某没有任何理由的把史某赶出了校门。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在线情况
      3
      • 头像
      • 级别
        • 积分6
        • 经验509
        • 文章5
        • 注册2009-03-11
        这个官司到现在还没有完结,五年了
        [ 此贴最后由公道何在啊在2009-3-11 20:35:30编辑过 ]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在线情况
        4
        • 头像
        • 级别
          • 财富1
          • 积分511
          • 经验17446
          • 文章475
          • 注册2008-11-13
          [QUOTE][B]下面引用由[U]公道何在啊[/U]发表的内容:[/B]

          报纸未登出的实情:
          2003年3月19日的一节体育课上,史某的班主任李某老师以办事为由借走了史某的自行车,放学之前把自行车的钥匙还给了史某。可当天下午放学后史某在学校的车棚内却没有找到他的自行车,只...[/QUOTE]
              你[SIZE=4]是不是老师?你站在什么立场说话?你怎么知道报纸没有披露的细节?[/SIZE]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在线情况
          5
          • 头像
          • 级别
            • 财富1
            • 积分511
            • 经验17446
            • 文章475
            • 注册2008-11-13
               什么叫“ 没有任何理由的把史某赶出了校门”!偷盗难道还不是理由?高中学生了,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的行为埋单。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在线情况
            6
            • 头像
            • 级别
              • 财富1
              • 积分511
              • 经验17446
              • 文章475
              • 注册2008-11-13
                  盗窃,跟被盗者是警察的儿子有什么关系?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在线情况
              7
              • 头像
              • 级别
                • 财富1
                • 积分511
                • 经验17446
                • 文章475
                • 注册2008-11-13
                  家长是无理取闹,我支持学校的决定。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在线情况
                8
                • 头像
                • 级别
                  • 财富1
                  • 积分511
                  • 经验17446
                  • 文章475
                  • 注册2008-11-13
                  [QUOTE][B]下面引用由[U]杨觊[/U]发表的内容:[/B]

                    家长是无理取闹,我支持学校的决定。也相信法律是公正的。[/QUOTE]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在线情况
                  9
                  • 头像
                  • 级别
                    • 积分6
                    • 经验509
                    • 文章5
                    • 注册2009-03-11
                    http://club.chinaren.com/143058306.html
                    "作为国家人大代表她这样做对吗?" 看看哈 ~~~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在线情况
                    10
                    • 头像
                    • 级别
                      • 积分6
                      • 经验509
                      • 文章5
                      • 注册2009-03-11
                      这样的错误不至于被开除吧,可怜的学生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在线情况
                      11
                      • 头像
                      • 级别
                        • 积分264
                        • 经验5800
                        • 文章264
                        • 注册2008-12-12
                        我觉得开除是不是太严重了。虽然学校有开除学生的权利,但这样的权利在不得不的情况下才能用呢。偷了车,应该要好好的教育才是,怎么能就这样开除一个学生呢?我觉得严重了点。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在线情况
                        12
                        • 头像
                        • 级别
                          • 积分3393
                          • 经验33282
                          • 文章2455
                          • 注册2006-02-28
                          对于学生的特殊情况一定要妥善处理好,像这样还真的是很麻烦,这么多年。
                          潜心教学 幸福育人

                          sdfzsxhrh@163.com
                          479845917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回复帖子 注意: *为必填项
                          *验证信息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用户
                          *帖子名称
                          内容(最大97K)




                          其它选项 Alt+S快速提交
                           


                          Powered by LeadBBS 9.2 licence.
                          Page created in 0.0156 seconds with 3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