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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汕头大学胡兴荣抄袭事件启示
        来源: 南方周末  作者: 程绮瑾

      从张志安发布揭发帖子,到陈婉莹在BBS上宣布接受胡兴荣辞职,前后不到80小时。对“胡兴荣抄袭事件”的处理效率,有学者感慨———

      “这简直是宇宙速度!

      “如果他不离开,我们就会离开”

      “我用了两天的时间处理这件事情,根本没有睡不着觉。”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以下简称长江新闻学院)院长陈婉莹耸了下肩膀。2005年12月15日傍晚,陈婉莹在香港收到学生发来的电子邮件,也收到学院研究新闻伦理、海内外平面媒体、族群文化等领域的教授胡兴荣发来的电子邮件,得知了一天前发生的“大件事”。

      12月14日下午3时37分,“中华传媒网”的论坛上,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张志安发布了一篇帖子。在帖子里,张志安对比了两篇论文的三段文字。一篇是他与别人合作,于2002年发表的《传媒职业经理人初探》,一篇是胡兴荣2004年发表的《中国传媒业呼唤权威型经理人》。通过对比,张志安认为胡兴荣对他的论文构成“严重抄袭”。

      陈婉莹看到邮件的时候,此事已经被顶上汕头大学郁金香BBS站的“十大热门话题”。“我羞于做他的学生”,“丢了汕大的脸”之类的留言,强化了陈婉莹快速处理的决定:“如果不快速处理就坏了,网上的舆论已经越来越乱,我们那么多毕业生的信誉都会受到影响”,“而且我们是一个年轻的学院,更加爱惜信誉”。

      15日晚上,胡兴荣的家人从马来西亚来汕,他特别宴请学生和几位同事,席间仍是欢笑阵阵。聚餐结束后不久,晚上10点21分,胡兴荣在“中华传媒网”上发布了向张志安道歉的帖子。但是张志安认为胡兴荣的态度不够郑重和诚恳,并未谅解。

      结合张志安提供的材料和胡兴荣的道歉帖,陈婉莹认为事情很清晰:胡兴荣的行为的确构成抄袭,而惟一解决办法就是胡兴荣尽快辞职。不过,她还是留了一天时间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16日下午5时2分,距张志安发出揭发帖子不到50小时,陈婉莹在学院的BBS上以《新闻学院院长公开信》为题,发布了一个安定学生情绪的帖子,通报了此事处理进展:“他(胡兴荣)已正式公开道歉。我正根据指控以及胡教授的回应,与校方及学院教师商讨进一步的处理办法。”陈婉莹还在公开信中强调了学院的原则:“抄袭是绝不能允许的行为,学院的教师更应遵守严格的学术规范。”另一方面,她给校方打了一个报告,说明正在处理此事。校方责成新闻学院自行处理。

      汕头大学接受李嘉诚基金会的资助,是我国少有的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有校董事会的高校。相应地,汕大各学院也实行院长负责制。陈婉莹曾在美国从事23年新闻工作,目前兼任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总监。3年前,她受聘担任长江新闻学院的院长。刚来时,学院的门口挂着三块招牌:新闻学系、校党委宣传部、电教中心。陈婉莹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后两块招牌送还学校,“在校领导的支持下”,将院里工作人员剥离一半,重新向各地招聘人才。

      新组建的长江新闻学院,大部分核心教师都来自国外或香港地区,都拥有媒体工作经验,包括来自马来西亚的胡兴荣。根据长江新闻学院原有的介绍,胡兴荣拥有台湾大学学士、台湾东海大学硕士、北京大学博士等学位,并曾在香港时事杂志担任编辑。相似的从业背景,让这些共事最长不过3年的中外教师们达成一个共识:一个新闻从业者如果被揭发有作假行为,就必须以立刻辞职的方式来承担责任,否则只会被开除。同样的解决办法也适用于高校新闻教师。事后,院里一位外教对学生说:“如果胡老师不离开,我们其他老师就会都离开。”

      17日上午,陈婉莹飞回汕头,与学院的党委书记、副总监(主要负责学院行政工作)开会,很快达成共识。下午3点钟,陈婉莹与胡兴荣见面,胡兴荣提出辞职。从15日的发帖道歉,到17日的递上辞呈,陈婉莹承认胡兴荣的态度“有变化”,但是不愿多谈细节。她只说,17日与胡兴荣见面时,“我们没有挽留,他也没有辩解,我跟胡教授对看了十分钟就达成一致,认为为了学院的前途,根据我们的原则,他辞职是惟一可以做的决定。”

      作为合同制的外籍教师,胡兴荣的离开,不涉及档案、组织关系等复杂程序,即时生效。巧合的是,胡兴荣与学校签订的三年合同也在2005年年底到期。不过陈婉莹强调,这与胡兴荣的辞职决定无关。本来另一种处理的办法,是不与胡兴荣续约,但陈认为学院对内对外必须做很明确的交代,不能等合约到期。

      “他的辞职也意味着失业,可以说是极刑。”陈婉莹说,“没工作了,教授的头衔也没有了,不像体制内,评了‘教授’,一生是教授。国外的惯例,职称是跟工作挂钩的。”

      17日晚10时40分,陈婉莹在汕大BBS上再发帖子,宣布:“胡兴荣教授今天向学院提出辞职,我已经接受了他的辞呈,即日生效。但胡兴荣教授原来承担的课程和考试均不会受到影响,特此说明。本周一下午2:30-4:00,我都会在办公室,欢迎学生到访和讨论任何问题。”此时,距张志安发出揭发帖子,不到80小时。

      “只有怀孕或者没怀孕,没有怀孕一点或者怀孕百分之几”

      宣布接受胡兴荣的辞呈之后,陈婉莹召集三位研究生面谈。今年刚刚从内地三所高校完成本科学业来汕大的研究生们,是长江新闻学院招录的第一届硕士研究生。

      一见面,陈婉莹给他们出了一个题目。她拿出北方一所高校12月14日公布的“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这份文件规定,四种抄袭情况下的本科生,将被开除学籍,具体包括:平时论文中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50%的;毕业论文、设计中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30%的;将他人观点构成自己学术作品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的;由他人替自己撰写论文和替他人撰写论文的。

      陈婉莹问3名学生对这份条例的评价,学生们都认为很严格。陈婉莹说:“你们都不及格。”

      接下来,她给学生们布置了3份作业:1.把哈佛大学对于严禁学生抄袭的学术规范翻译成中文;2.把内地的这份规定翻译成英文;3.总结2005年十大学术造假案例。

      翻译成中文的哈佛校规,让3名研究生大叹不可思议:“竟然规定得如此严格、细致。我们以前觉得挺正常的做法,这里都定义为抄袭。”翻译成英文的的那份国内大学的条例也让学院的外籍教师大叹不可思议。美国著名电视节目“60分钟”的前制片人、曾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6年的彼得·赫尔福德(Peter M.Herford)在长江新闻学院讲授国际新闻、影视传播等课程,他说:“抄袭就像怀孕,只有怀孕或没怀孕,没有怀孕一点或者怀孕百分之几。”

      如果按照学生们翻译的哈佛对抄袭的规定,拖了一个半月尚无定论的肖鹰与王卫东之争,就很容易得到判定。

      11月13日,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肖鹰公开指控云南大学中文系教授王卫东的三篇论文剽窃了自己的学术成果。此后,肖鹰通过媒体间接收到一些反馈。王卫东承认自己借鉴了肖鹰的思想,但认为并不构成剽窃。

      云南大学和发表王卫东相关论文的《文学评论》杂志社,都表示了对王卫东这一说法的支持。《文学评论》编辑吴子林对《中华读书报》说,“王卫东教授在写这篇论文时,深受肖鹰教授文章思想的影响,这是一个基本事实”,但是并不构成剽窃,只是“注释不够准确”,属于学术失范。

      而在哈佛大学的这份规定里写道:“较之整篇大面积的照搬,抄袭更多情况是拼接。学生常常将原文中的词句或观点糅合起来,并用自己的语言和观点来说明;或者是从不同的资料来源中找到自己需要的,不注明来源,拼接成自己的东西;或者将注明引用的和未注明引用的文字糅合在一起。”

      肖鹰认为做出这样的学术鉴定并不困难,实际的阻碍在于“相关人员、相关机构的利益考虑”。在他看来,对个人或团体利益的维护有消极和积极之分,现在的阻碍在于很多人存在“狭隘本位主义”,没有意识到“对于一个学术机构,比抄袭更丢脸的,是对抄袭的袒护”。

      肖鹰告诉记者,他先后曾在云南大学和汕头大学工作过数年,说起胡兴荣事件的快速、严厉处理,面对不同学校的不同反应,肖鹰感慨道:“这简直是宇宙速度!”

      “学术打假成本太高”

      “胡兴荣教授因抄袭案而辞职之所以成为新闻,就在于北大、复旦、南大、武大、川大那些抄袭性质远远比他严重的人依然逍遥自在。”杨玉圣说。

      杨玉圣在2001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那天创办“学术批评网”,立意是学术打假,该网站和方舟子主持的“新语丝”都是目前学术打假者喜欢选择的主要平台。汕大学生总结的“2005年十大学术腐败案例”多半源自这两个网站。学生根据网络上受关注程度总结出这份榜单。榜上有名的除了肖鹰指控王卫东抄袭事件,其他案例也各有特色。

      根据杨玉圣的观察,“像抄袭剽窃这样的情况,在各大学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有的大学还相当严重,甚至存在某种‘法不责众’的情况。再则,很少有大学的校长或院长愿意为此而得罪人”。在他看来,这主要是由于大学内部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人际关系等因素使然,也因为在大学内部,学术权力受到非学术权力的制约而变得无能为力。比如,名义上是大学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的学术委员会,事实上往往难以行使其正当权力。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非学术因素影响到应有的规范处理”。

      “据我所知,很多大学都没有处理学术造假的规范,很多时候是取决于外部的压力来处理。”贺卫方说。他认为造成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学术界本身的独立性不够,容易受到外部权力的影响”。

      “很多人都说现在学术打假成本太高,明知道自己的成果被抄袭、剽窃,也懒得站出来。因为有太多事情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多学术打假都是有始无终。最后大家也都麻木了,放弃了。”肖鹰说。

      杨玉圣也认为,“除非教授的声誉与大学品牌形成良性互动的格局,除非大学校长或院长们有陈婉莹院长‘事关学术尊严和本院声誉’的觉悟,除非当事人都有胡兴荣教授这样的‘光道歉不足以表达我的诚意’的学术责任意识,那么很难指望我们的大学自我清理门户。”

      胡兴荣已经于日前离开汕头,返回马来西亚。离开前,他在发给本报记者的电子邮件中说,“我觉得这次我的过失对学生是一种错误示范,对学校和学院也不好,所以决定辞职,以表示我的诚意,并且愿意向张志安先生郑重致歉。我下来希望能先休息一阵子,再重新出发,暂时没有其他的想法。我希望我的学生可以认真读书,将来毕业后在社会上有所长进。”

      “中华传媒网”上,胡兴荣和张志安的帖子,仍然在被讨论着。“希望这不是讨论的结束,毕竟学术反腐也许刚刚开始。”一位网友在跟帖中写道。

      在长江新闻学院,老师们正在研究生们整理的材料基础上,拟定一份学院的学术规范,包括针对教师的科研管理条例,和针对学生的论文、作业写作规范。这些规范将在下学期开始执行。据陈婉莹介绍,学院下学期还会开设相关的课程,具体训练学生们如何正确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避免有抄袭之嫌。

      作为吸取教训的表征之一,长江新闻学院在最近的招聘教师过程中也表现得格外谨慎。据学院副总监王军副教授介绍,学院会注意考察应聘者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的品质。而做到这一点,在他看来并不麻烦,“现在的论文基本都上网,我们只要去检索核查就可以了”。

      “要做到并不困难,只要有决心。现在矿难、环保等都可以建立问责制,学术领域有什么不可以的?”陈婉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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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偷了别人的孩子吗?

                            ——哈佛关于“抄袭”的规条

        □抄袭

        抄袭是一种说谎、欺骗、偷窃的行为,指的是你将原始资料的信息、观点和句子直接用于你自己的文章当中而不做标注。在拉丁语中,抄袭者(plagiarus)也称为诱拐者、绑匪,因为在古代,诱拐者常常偷盗小孩。正如许多评论员指出的:当你剽窃时,意味着你偷窃了其他人的脑力产物,但你却依然坚持说这些东西是你自己的脑力产物,并且依靠这些并非由你真正完成的东西而得到好评,所以你是在说谎与欺骗。你没有给提供资料的作者以公平的认可,也欺骗其他完成相同的任务却没有抄袭的同学。

        从两页的课堂作业到20页的论文,抄袭在任何文章中都有可能发生。特别是在较长的论文中,较之整篇大面积的照搬,抄袭更多情况是拼接。学生常常将原文中的词句或观点糅合起来,并用自己的语言和观点来说明;或者是从不同的资料来源中找到自己需要的,不注明来源,拼接成自己的东西;或者将注明引用的和未注明引用的文字糅合在一起。

        □引用不可避免

        如果你的句子与原始资料在观点和句子结构上都非常相似,并且结论与引语相近而非用自己的话重述,即使你注明出处,这也是抄袭。你不能仅仅简单改变原始资料中的几个词语或者对其进行摘要总结,你必须用你自己的语言和句子结构彻底地重塑你的总结,要不就直接引用。

        □纪律处罚后果

        1993至1994年期间,并不是所有的学术欺骗都被发现了,只有25项个案。但是哈佛的规定是,导师们要向学院负责人上报所有涉嫌抄袭的论文,而且其中绝大多数最终将由校管理委员会裁定。如果在相关证据及本人对事件的陈述进行考量后,多数委员会成员相信你是乱用信息来源后,他们很可能会投票决定你将至少退学两个学期。

        由于投票劝退是立即生效的,你将失去所有你该学期所修课程(除非实际上已完全修完),以及一切所交的学费。你必须离开学校;在此期间以任何方式回校都是对退学的违背。你(在此期间)必须找到一份全职工作,服务至少6个月。之后,除了向校管理委员会递交一份陈述,说明你已做好回校的准备,还必须由你的导师撰写一份对于你工作期间表现满意的报告,两者具备才允许返校。

        在你返校的那个学期,你将被要求完成一系列有关正确引述资料来源的私人辅导和练习,这些都将在说明性文书写作这一项目中完成。最后,任何有哈佛校方为你撰写的推荐信,包括申请研究生院、法学院和医学院,都将指出你曾由于学术作假而被劝退学。如果你曾两次由于相同原因被劝退学,通常将不予返校资格。

        如果校管理委员会查明你对于资料来源的不正当使用,的确源于你(对正确资料引用方法)的困惑,那你可能会被委员会特殊查看一段时间,同时需要完成关于引用资料方法的辅导。查看属于正式处罚的一种,将会记录于你在哈佛的档案中。虽然不会在你的毕业成绩单上出现,但许多专业院校和研究所会要求哈佛说明,其申请者在校期间是否有查看这样的纪律处分。更多关于管理委员会的处罚程序与处罚规定,可参见读者导言。你可以在副院长和高级辅导员处领取学生守则。

        即使在你拿到该课学分后,被发现对于资料信息进行不正当引用,也同样会受到纪律处分并要求退学。如果管理委员会坚持你的确存在引用不正当的问题,那么你的导师将被告知取消你该课的成绩。

        □在资料中发现了“你的”观点怎么办?

        不要装作没看到,但也不必惊慌。如果别人已经表达了你的主要观点,并且你的论文已接近完成,那就先按照既定的思路证明自己的观点。然后,你可以带着以下问题研读资料:资料中的观点和你的完全一致么?或许你们的侧重点或倾向有所差别?抑或你们关注的焦点有所不同?证据和事例不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你可以在论述时提及或引用那个资料(例如,可以说“我的观点与安妮·哈里森的一些观点相像,就是……”,或者写“我和安妮·哈里森都认为……”)但要强调你的观点和安妮·哈里森的观点之间的差别,说清楚哪些内容你提到了而哈里森没有提到,或者你可以回过头修改自己的论证文字,使之区别于资料中的观点。如果资料中的观点与你的一模一样,且你的长篇论文刚好写到中途,那最好去咨询你的指导教师,或许他可以建议让你的论文作些方向上的改变。如果你的文章不长,但没有时间重写,那就写条致谢的注释:“在本文几近完成时,笔者发现安妮·哈里森的文章《Echo和她中世纪的姐妹》(《百年评论》26.4,1982年秋季出版,页326-340)论证了与本文同样的结论。参见页331-332。”

        但不要企图用这样的注释掩盖事实上的剽窃,导师从你的文章中可以判定你是否抄袭,是否在发现资料之前论证了“自己的观点”。他可能会要求你出示草稿和文献笔记。(安全起见,要保留你的阅读文献笔记和论文草稿,直至文章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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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胡兴荣教授涉嫌学术抄袭辞职[/B]  

          2005-12-30 14:21:45 来源:中国青年报/车辉

        [B]“胡兴荣辞职是惟一可行的处理办法”

        长江新闻学院院长陈婉莹:抄袭行为绝不容许[/B]

        “我明白,你想问胡兴荣教授的辞职,究竟是他主动提出,还是迫于学院的压力才写了辞职信。”12月26日,在汕头大学学术交流服务中心,该校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陈婉莹女士叹了一口气,“事实上,胡教授的离开,我们感到很难过,但这是惟一的选择,因为学术尊严必须维护。”

        近日,由涉嫌学术抄袭,汕大教授胡兴荣辞职(本报12月22日最早披露)。许多媒体发表文章,认为胡兴荣主动提出辞职,是一种敢于承担责任的光明磊落之举。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以下简称“长江新闻学院”)院长陈婉莹女士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透露了该院处理这一事件的详细经过。

        [B]一次迅速果断的处理 [/B]

        12月15日晚,正在香港的陈婉莹收到了一名学生和胡兴荣的邮件,他们都在邮件里报告了中华传媒网上关于胡兴荣涉嫌学术抄袭的帖子。陈婉莹立即和长江新闻学院副总监王军取得联系,还与该院的其他教师和学生交流了看法,并派专人收集学生在本校BBS上的意见。

        12月16日下午,陈婉莹在校园BBS上向学生发了第一封公开信,对师生有了初步的交代,其后论坛上的争论有所缓和。

        12月17日,陈婉莹与学院书记陈岳芬和副总监王军会商,对事情取得共识。之后,她单独和胡教授见面。

        当晚22时39分,陈婉莹在该校BBS上发布了接受胡兴荣辞呈的公告。

        “我只能告诉你,胡兴荣辞职是双方认可的惟一可行的处理办法。”陈婉莹对本报记者说。

        有同事对陈婉莹说,如今涉嫌学术抄袭的事情在国内学界时有发生,许多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长江新闻学院这样的处理是否太苛刻?

        这位在美国有长达20多年新闻生涯的女院长回以苦笑,“我何尝不知道胡教授的优秀?但是事关学术尊严和本院声誉,我也只有感到遗憾了。”

        [B]许多学生为胡兴荣的离去惋惜[/B]

        胡兴荣辞职的消息公布以后,长江新闻学院的学生百感交集,对他的情况也保持着密切的关注。在汕头大学郁金香BBS上,《今天晚上看到老师收拾东西》、《最后一课》等帖子点击量很高,许多学生也在跟帖里表达了对胡兴荣的惋惜之情。

        据陈婉莹介绍,胡兴荣来长江新闻学院才3年,但已作出相当的贡献。在本院教研业务之外,他还兼任校刊《汕大青年》的指导工作。去年,胡兴荣主持了周星驰与李欧梵的对话,并指导本院学生编著了《潮汕文化报告》一书,“胡教授对学生的栽培是不遗余力的,对学生的要求也很严,有的学生不喜欢胡老师,因为他曾取消了迟到学生的考试资格。但无论如何,胡教授的离去,对我们新闻学院来说,是一个损失。”

        26日下午,胡兴荣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当初没有“抄袭”和“剽窃”的主观意图,并以道歉和辞职的方式表示了自己的诚意,而且也获得了指责他抄袭自己的张志安的谅解,希望这事就此了解,希望媒体不要“穷追猛打”。目前,胡兴荣手头还有一个指导学生学术报告的任务,完成之后就离开汕大。

        [B]学术尊严必须维护[/B]

        据陈婉莹介绍,今年46岁的胡兴荣在台湾大学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之后又在北京大学师从汤一介,获得哲学博士学位,“辞去教职对他来说,意味着失业。这个处理结果是相当严厉的。”

        青年学者赵国君认为,学术有基本的规范和规则,既然以学术为业,就应该遵守。如果违犯,就得问责。目前国内学术腐败的案例层出不穷,许多人却纹丝不动,甚至恬不知耻,高校的处理也不痛不痒,往往不了了之,长江新闻学院的做法值得借鉴。

        胡兴荣事件发生之后,有媒体认为这是汕大的一件学术丑闻。陈婉莹表示,这件事情也是长江新闻学院广大师生吸取教训的一个契机,“我们以诚信立院,一贯教导学生不能抄袭,学院的教师更应为人师表,遵守严格的学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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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对胡兴荣的辞职不应高估[/B] 
       
         2006-01-01 10:00:0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只眼观天之葛剑雄专栏
        
        据《中国青年报》2005年12月22日报道,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胡兴荣因被他人在网上揭露有严重抄袭行为,主动辞去教授职务,该学院已正式接受。此后,我在一些媒体看到对胡兴荣辞职的肯定和赞扬。比起那些被揭露后若无其事,我行我素,死不认错,甚至混淆是非,反咬一口,以受害者的身份到法院告状的人来,胡兴荣的行为的确应该肯定。而且以往被公开揭露并被证实有错的对象,还没有哪位采取这样的行动。但对胡兴荣的行为给予过高的估价却大可不必,也不利于优良学风的形成。

        辞职可能是负责任的表现,但不能代替承担学术或道义的责任。胡兴荣被揭露的错误是“严重抄袭”,揭发者张志安之所以要在网上公布,是因为“他不够坦诚”。那么胡兴荣就应该坦诚地答复对方的指责,对自己是否存在“严重抄袭”表明态度。但在辞职以后,胡兴荣回答记者的话还是“整篇文章来看,没有故意抄袭,但是必须承认这篇文章已经构成了抄袭的因素”。这与他在事件尚未公开时答复张志安邮件中的说法“我在写作本文的过程中并没有抄袭的意图,但必须吸取教训并郑重在此向张志安先生致歉”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正如张志安所指出的,很难相信,“一位在台湾、香港和汕头都有求学、从教经历的学者,在几乎原封不动地搬用其他作者论文段落和访谈资料的时候,竟然‘失误’到连注释都不修改的程度”。但从胡兴荣辞职前后的表态看,他的认识并没有超过当初致张志安邮件的范围。也就是说,依然“不够坦诚”。

        胡兴荣说已“和张先生达成了谅解”,希望“就到此为止”的愿望可以理解,但这种愿望只适合于对方将事件公开之前。如果在张志安通过邮件向他指出时,他就坦率地承认错误,相信张志安不会将事件公开。但既然已经成为公众事件,再要求“私了”就迟了,实际上也不可能。即使张志安不再追究,学术界、社会舆论也可以继续进行批评和讨论。

        或许有人会说,人家已经辞职了,何必再揪住不放?其实不然,如果用国际学术界通用的标准来衡量,这样的要求一点也不过分。据报道,胡兴荣还兼着香港大学新闻及传播研究中心的研究员,我相信,香港大学也不会容忍这种行为。不妨看一下韩国黄禹锡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首尔大学如何处理这一事件以及黄禹锡本人的反应,就可以明白,树立优良的学风,建立严格的学术规范是何等重要!

        而且,由于国内的具体条件,目前对违反学术规范的人提出辞职的要求还有很多困难,重要的还是对错误本身的认识和对类似现象的防范。如果认为只有辞职才是负责的态度,或者以为一旦辞职就一了百了,倒不见得对中国学术规范的建设有多大好处。

        总之,对胡兴荣不必苛求,对他的辞职也可适当肯定,但不必也不应评价过高。

        (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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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中国青年报:患有软骨病的“学术居委会”[/B]

          来源:金羊网 2005-12-26 10:26:38 魏英杰

          近日,又有一起涉嫌剽窃案浮出水面: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胡兴荣被指严重抄袭,本人已主动提出辞职并获学校接受。

          这一事件得以比较圆满地解决,在于当事人有诚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勉强维护了学术尊严那张斑驳的老脸。而细观最近几起剽窃事件,其手段之恶劣、当事人气焰之盛则令人咋舌。比如,安徽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名教师申报副教授时,采取了如出一辙的造假行为,直接将正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作者换作自己的名字,并对该期刊进行伪造以作为申报材料。——剽窃者连将论文改头换脸的工夫都省下了!

          前一段造成舆论轰动的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城涉嫌剽窃事件,则早在好几个月前就已有人披露,但相关机构和当事人迟迟未见回应。媒体介入之后,该校学术委员会通报的审查结论是,周长城的著作只存在“注释不规范”问题。让人困惑的是,如果只是存在注释不规范“瑕疵”的话,当事人为何不早出来澄清?而且,从调查结论反倒让人有理由质疑该校学术委员是否尽到职责,因为注释不规范存在多种可能性,或者没有注明引文出处,或者引文不“引”且不注明出处,这都已经构成剽窃嫌疑,如果这种“瑕疵”多了的话,又岂能仅仅是注释不规范的问题?

          由这几起事件可以看到,除涉嫌剽窃者学术态度不端、道德失范因素外,知识产权保护乏力、学术成果量化考核及学术委员会“软骨病”更是导致剽窃问题层出不穷的制度原因。

          为量化考核学术成果的形势所逼,“学者”急功近利、以次充好乃至以假乱真的情况在所难免。此外,学术委员会本该是学术尊严的保护神,但在现有高校权力结构中,学术委员会更像是“学术居委会”,需要的时候未必见得到人影,见到了人影也未必说得上话,说得上话又顶多不过充当和事佬。在周长城涉嫌剽窃事件中,武大学术委员会主任李德仁曾说:“这种事情我们一般先转交给校党委组织部调查,因为干部一般归他们管。如果我提出建议,也可以开会,但组织部不调查开会也没用。”这句话生动地阐述了当前国内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功能与权限。早在几年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就已指出,学术委员会制度违反了学术民主原则,简单地搬用了行政管理体制,应该尽快取消。

          而另一方面,著作者要维护自身权益,不仅要有发现剽窃事实的运气,还需要进行艰苦取证,甚至要冒着被打压的危险以及和剽窃者长期“作战”的准备。

          不难想像,在剽窃成本低廉、学术委员会形若虚设的背景音乐协奏下,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如同幽灵一般,将昼夜游荡在学术产房的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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