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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反思大学生结婚问题
[B]大二结婚大四离 首例在校大学生夫妻离婚案立案[/B]  
 
  时间:2006年05月18日09:54   【来源: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作者:山佳 殷学兵】
 
  南京一对在校大学生草率结婚后,生活没有着落,成绩急剧下降,婚姻难以维系。昨日,女方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的离婚案。

  今年26岁的王秀兰是南京某大学自动化控制系大四学生。2002年9月,入学后一次新生聚会上,她认识了同年考入法律系的新生程志刚。

  2003年,王、程二人利用“五一”长假,一起外出游玩,期间发生了关系。回校后,两人干脆在外租房同居。当年10月,刚上大二的两人,趁新《婚姻登记条例》刚实施,偷偷跑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之后,由于没有固定收入,两人为了省钱,不得不多次搬家。为此,还经常闹别扭。第二学年期末考试,两人成绩下滑,多门功课未通过。去年初,读三年级的他们在一次争吵后,各自搬回学校,开始分居。此后虽在同一校园,却很少见面。两个月后,程背着妻子,与另一名女子同居。被妻子捉奸在床后,程当场还把王打了一顿。

  不久前,王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昨日,两人均对法官表示,他们很后悔在校草率结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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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学生结婚,不是激情游戏[/B]  
 
  时间:2006年05月18日14:56   【作者:王艳明】
 
  南京一对在校大学生在大二时趁新《婚姻登记条例》刚实施,草率结婚。但此后生活没有着落,成绩急剧下降,读大三时一次争吵后各自搬回学校开始分居。两个月后,男子背着妻子与另一女子同居,被妻子捉奸在床并大打出手,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的离婚案(5月17日《海峡都市报》)。

  在我看来,圣洁的婚姻变成激情游戏,大抵有两个主要原因。一个是浮躁。回望去年,在新的《大学生管理条例》出台之后,曾经有一段“解放狂欢”——大学生终于可以享有法律赋予的婚姻自由权利了。浮躁的人们并没有顾及于此,当然也不会顾及求学时期的现实条件,此后不久即有在校新人踏上了红地毯。这固然是人家的权利,但令我不解的是,在对婚姻渴望至极的状态中,到底还有多少精力用于求知求学。

  再一个是婚姻基础的贫瘠。但凡谈到婚姻的基础,我们习惯单维度地指向爱情,我以为这是一种错觉。婚姻中还要包含责任意识和基本的物质条件,如果说爱情是婚姻的血液,那么责任意识就是婚姻的筋骨。文学作品中那种不顾其他的纯洁爱情,往往在现实中并不见得美妙。在校的大学生,生活磨砺而成的责任意识以及基本的物质条件,往往并不具备,而仅靠单纯甚至懵懂的爱情成就的婚姻,很容易变成不牢固的激情游戏。

  这个全国首例在校大学生离婚案中“都很后悔”的反思,能够警醒浮躁的在校大学生:结婚不是一场激情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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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学生,结婚可不是闹着玩的[/B]
 
    2006年05月18日10:35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徐光木】

  5月17日《海峡都市报》报道,南京一对在校大学生在大二时草率结婚后,生活没有着落,学习成绩急剧下降,婚姻难以维系。随后男生与另一名女生同居,被妻子捉奸在床。日前,女方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的离婚案。

  结婚草率、婚后放纵,南京这两名在校大学生“空中楼阁”式的婚姻,也许一开始就注定这样的结局。

  不难理解,这两名涉世未深的大二学生,当初可能并不完全理解结婚的真正意义。他们或许以为,通过在校结婚这种方式使同居合法化就是忠诚,只要结婚就算得上对彼此负责。可他们想错了,如果说当初结婚是“冲动”,那眼下的离婚则未尝不是好事。

  为了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学校和家长都有责任加强对大学生婚姻观的教育,不仅要让他们明白结婚是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更应该告诉他们婚姻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简单,告诉他们结婚可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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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深思:大学生结婚真的合适吗?[/B]  
 
  时间:2006年05月18日16:13   【来源:海峡都市报】
 
  南京一对大学生2003年结婚,不久出现矛盾,婚姻难以维系。近日,女方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全国首例夫妻双方均为在校生的离婚案开庭。(参考本报昨日A32版)

  之前关于大学生能不能结婚的大讨论,人们普遍认为:能,因为新婚姻登记条例未明文禁止大学生结婚,大学生结婚是正当权利。而今,南京这对大学生的离婚案拉响了学习与婚姻家庭矛盾的导火线,让我们深思:大学生结婚真的合适吗?

  大学生一结婚,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生孩子是否有产假?孩子户口怎么解决?孩子谁来扶养?目前大学生基本是父母供着,结了婚,住在一起就得租房子,生活花销大了,打工赚钱吧,一无所长,再说也不能老旷课……面包和爱情严重对立,为解决矛盾,学习大受影响,而学业才是在校大学生的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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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首例在校大学生离婚案宣判 双方都后悔草率结婚[/B]  
 
  时间:2006年07月14日11:29   【来源: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作者:山佳 殷学兵】
 
  本报独家连续报道的全国首例在校大学生离婚案,昨天由玄武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今年26岁的王秀兰是苏北人,南京某大学自动控制系在读本科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刚上大二的王秀兰与同系同学程志刚,趁新《婚姻登记条例》刚实施,通过“熟人”关系,从学校开出户口证明,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因为没有固定收入,又居无定所,王秀兰与程志刚婚后生活捉襟见肘,并直接影响到了两人的学业。第二学年期末考试,程志刚有一门功课补考,王秀兰则补考两门,而且都是主修课。

  生活、学习出现问题后,王秀兰、程志刚开始相互埋怨。去年初,他们开始分居。当年10月,进入四年级的王秀兰将程志刚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后应程志刚要求,王秀兰撤诉。

  今年5月,王秀兰再次将程志刚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时,王秀兰还说,婚后,程志刚与校外一名大他5岁的女个体户“私通”,还和一些女大学生有染。

  程志刚辩称,王秀兰说他在外“乱搞”,不是事实。真正原因是王秀兰有一年利用假期,跟随他人出国旅游回来后,性格、生活习惯上发生了变化,从骨子里瞧不起他。为达到分手目的,王秀兰不择手段地向他泼“污水”,目的是想得到同情。程志刚最后表态,“王秀兰现在主动提出离婚,我举双手赞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依据《婚姻法》,法院判决他俩离婚。因原被告婚后无共同财产、债务,法院没有主持财产分割。

  宣判后,原被告皆向法官表示,他们很后悔在校草率结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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