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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收了择校费禁收学费 发改委五道禁令让教育部门意外
        2007-03-21 09:23:01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梁艳燕
     
      发改委禁令让教育部门意外,让学校担心,让家长喜中有忧
      
      
      ■发改委五道禁令
      
      ○农村小学和初中免收学杂费后,只允许学校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严禁收取教辅材料费、校服费等代收费,严禁收取存车费等服务性收费。

      ○城市小学和初中杂费要纳入“一费制”中。不得将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以及为实施素质教育按教学计划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费用纳入收费范围。个别地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学校向学生收取电影费标准的做法应予以纠正。

      ○在高中教育阶段,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成本监审,合理核定高中学费标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择校收费标准。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对现有改制学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做到独立法人、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等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在高校收费方面,发展改革委要求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预科生升入本、专科以及专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执行同学年同专业的其他学生收费标准。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工本费。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

      
      
      
      为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贵”矛盾,国家发改委19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高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其中要求,公办高中在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对此规定,广州市教育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得知消息很意外,但文件还没正式下达到局,详情还不清楚;受访学校则担心办公经费缺口会越来越大;家长在高兴的同时,担心学校会巧立名目把学费“追讨”回来。
      
      学校担心:或导致办公费不足

      据了解,广州市物价局规定,高中普通学生每人每学期的学杂费为:普通高中940元,省一级高中1175元,市一级高中1081元,区县一级高中1034元。省市一级学校择校费为4万元。

      广州市教育局规定,省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5%,市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其他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

      广大附中校长邓云洲告诉记者,目前择校生除了择校费外,所交的学费与普通生一样,收取择校费后禁止再收学费将对学校经费产生影响。学生的学费通常是补充学校办公经费的不足,如果一个学校招收的择校生多了,按新规定来看,就会导致收的学费总数减少,那么学校办公经费的缺口就会加大。

      “我们的择校费都是要上缴财政的,如果不收择校生的学费的话,惟一的补救是从择校费中划出一部分用于学校办公经费。这还需要上级部门的批准才行。”邓云洲说。
      
      家长喜中有忧:怕孩子受区别对待

      “不收学费当然好,尽管除开杂费外,我们所交的学费可能只需要几百元,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能省下来的就是赚到的。可是,天下真有免费的午餐吗?”一家长听到这一消息后,在高兴的同时还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这位家长表示,以往只要交了择校费后,孩子跟别的学生一样,是混合编班的,并没有分开择校班,免交学费后,学校会否区别对待,把孩子另编一班呢?

      “不交学费事小,但免了这笔费用后,会否以另一种形式把学费钱追讨回来呢?这才是我们所担心的,能省钱不是坏事,但少交钱也未必是好事。”黄先生是一位高二学生的家长,前年曾经花了4万元为孩子择了一所学校。据他表示,学校在收了择校费后,其他一切费用都跟普通学生一样了,这样的明码标价令他心里比较踏实。现在突然享受了如此“优等待遇”,反而有点适应不过来,“到底规定什么时候实施还是个未知数呢。”
      
      广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很意外但不知详情

      记者昨日致电广州市教育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也看到了网上的消息,很意外,具体的操作文件还没正式下达到局里,也不知道更多的情况。

      这位工作人员说,按照以往规定,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和初中免交学费外,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是要收取学费的。高中择校生和普通生都是拥有正规学籍的在校生,国家财政按照统一的比例,下拨教育经费给每位在校生,择校生和其他学生除了交择校费不同外,其他“待遇”是一样的,都要交学费。对于发改委的这个规定确实难以理解。

      至于国家发改委的这一规定何时实施,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广州市教育局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引执行。根据北京部分学校负责人的分析,这一新规最快会于今年9月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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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担心不无道理:担心学校会巧立名目把学费“追讨”回来;怕孩子受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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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这件事一是体制问题,学校收的择校为什么一定要上交财政?二是目前高中慢慢步入了养尊处优的境界,承受不住类似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了
        该自己做的事,把它做好就行了。
        坚持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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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b]下面引用由[u]向南玉[/u]发表的内容:[/b]

          我觉得这件事一是体制问题,学校收的择校为什么一定要上交财政?二是目前高中慢慢步入了养尊处优的境界,承受不住类似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了[/QUOTE]
          是的。有些高中的择校费是政府的一笔可观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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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择校
             
                2007-03-23 09:59:0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马龙华  

             
              
              最近发改委一项关于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择校收费标准,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专家认为,该政策实际上承认了择校费的合法性。家长担心,择校费会变相提高,而且择校费的废止问题也变得遥遥无期。(南方都市报)

              为抹平学校差异,2006年沈阳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秋季开学后,该市启动教师定期交流,5个区共2055名中小学教师在本学区内实现交流,其中,1958名教师为“人走关系走”。(人民日报)
              
              请国家发改委回应公众择校费之疑

              我认为,择校费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产物,更是腐败和特权的产物。取消择校费不需要条件,高中阶段的择校费全国都可以立即取消。尽管学校的资源有好有差,我们可以用统一考试的办法,实现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要等教育资源均衡后再取消,那一定是骗人的鬼话。第一,教育资源都均衡了,择校还有必要吗?第二,按照现在这种办法,资源越好的学校,择校生比例越高,择校费越多,学校分成50%也就越多,学校的差距只能越来越大,一万年资源也不能均衡,一万年也取消不了择校费。所以,“条件论”是一剂蒙汗药。

              我希望国家发改委向全国人民说清几个问题:第一,择校费到底要不要取消?第二,取消择校费需要条件吗?第三,择校费什么时候取消?第四,为什么现在不能取消?

              殷国安
              
              校际差距才是择校问题的“牛鼻子”

              如果发改委规定各地完全取消择校费,那么,不管是优质学校还是薄弱学校,都会出现难以为继的局面。在择校费高得吓人的情况下,名校依然人满为患,薄弱学校生源不足。一旦取消择校费,情况可想而知。

              择校问题的关键是校际差距的普遍存在。只要学校存在硬件、师资方面的差距,学生家长为了孩子的前途,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必然尽最大能力为孩子选择优质学校。而中小学不可能像大学一样以分数线、志愿表来选择学生,于是,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就成为家长比拼的主要手段。可以说,如果校际差距这一“牛鼻子”没有得到有效的牵制,其他任何政策都没有办法制服择校这匹“犟牛”。

              教育是实现社会层级流动的重要途径,遗憾的是,近几年各地平衡发展基础教育的力度有限,校际之间差距不仅没有拉近,反而有进一步增大的趋势,使得家长择校热情不减。

              彭联联
              
              用“大换岗”遏制“择校热”让人担忧

              教师的“大换岗”在短期内可能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也让老师们克服了职业倦怠,“挖尽”了他们的潜力。把“圈养”的老师们放逐于郊野,老师们都成了拼命三郎,好一派你追我赶。难道这就是我们教育部门所要的“竞争”?到最后恐怕折腾了老师不说,受害的却是祖国的花朵。

              我们知道,教育均衡发展是高位的均衡,而不是低位的平均,怎样消除择校热,这需要一个长期规划。不能再用教育的“短视”处理这个问题,更不能因为公众叫停“择校热”,这边就要立竿见影还公众一个说法,而且是简单以牺牲教师利益的“大换岗”为代价,更不要说教师本不该为择校热负责。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需要一个相对安稳的生活环境,这样才能安心于学术,潜心于教书育人。如此釜底抽薪式“大换岗”,劳民伤财,老师们衣食不安,居无定所,相对于国家公务员是弱势群体,靠死工资养活全家老小的他们,怎能“安居乐业”?为了自己的饭碗东奔西走的教师又何来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真实之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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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择校费今年仍限四万 省教育厅回应:国家怎么说,广东就怎么做
               
                  2007-03-23 09:17:0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梅志清 谢苗枫
               
               
                省教育厅首度正式回应“高中择校生禁收学费”政策:国家怎么说,广东就怎么做

                昨日,针对发改委颁发的“高中择校生禁收学费”新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首度正式作出回应:到目前为止尚未收到相关文件,但只要是国家政策,就会根据省情制订贯彻意见,严格执行,毫不含糊。广州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称,今年广州高中的择校费仍维持去年标准,最高限价为4万元。

                据新华社报道,今后公办高中要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择校收费标准,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是从媒体报道中知道此事的,具体细节尚不知,所以还不能妄自下结论。但是,非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是合法的,但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这些年来广东一直是这么做的。现在国家规定收了择校费后不能再收学费了,那么,广东将遵照文件执行。此新政是不是从今年9月份开始执行?省教育厅表示还是要待看到正式文件后才知道相关要求,反正国家政策规定怎么做,广东就怎么做。
                
                回应

                择校费不会随便乱涨
                
                至于现在社会最为关心的这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不会变味,会不会以抬高择校费的形式来收取学费,这位负责人表示,择校费是由物价部门来核定的,并不是教育部门说收多少就多少。据了解,现在择校费收上来后均上交本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再足额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省教育厅将一如既往地严厉彻查、打击学校乱收费行为,“这点请家长学生们放心”。

                同时,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华同旭也表示,至今还没有看到任何文件,但是广州市将会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对于如今择校费会否重新浮动,广州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称,今年广州高中的择校费仍维持去年标准,最高限价为4万元。至于将来会否变动,很难说准,因为择校费的高低与各地教育成本支出休戚相关,其收费标准的浮调都是经过谨慎的测评后确定的。
                
                ■穗择校费变迁 

                    省市级普高择校费        一般普高

                2000年 1.2万元/年           9000元/年

                2001年  4.5万元/生          2.8万元/生

                2002年  市物价局决定从2002年秋季入学起,调整高中择校费标准,各类学校标准分别比原标准下降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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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要求再降高中择校费 直至全部取消

                    2007年05月06日01:32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日前表示,要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曹长庆在收费统计工作座谈会上说,当前要做好收费和价格管理工作。教育、医疗、涉农收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如解决不好,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在教育收费方面,要督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确保落实;继续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凡没有做到“四独立”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在医药价格和服务收费方面,要继续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降低偏高的医疗器械价格和医疗检查收费标准;加大医疗服务收费整治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医药分开,努力从体制上、机制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涉农收费方面,重点是清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各项收费,保障平等的教育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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